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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一直以来,我国行政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创制新法,缺少对现有行政立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废止。这种发展趋势,尽管满足了行政立法在量上的需要,但却难以保证行政立法对质的追求。因此,为了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我国正尝试建立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并积极对该制度进行有效的研究和探索,旨在为我国最终建立统一的行政立法后评估制度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