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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大量国债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治理等投资领域.筹集到的资金作为国债专项使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列入中央预算支出,用于中央建设项目和补助地方建设项目;一类转贷给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用于地方项目和中央部门项目建设,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还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预算,也不作财政赤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