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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船舶安全检查是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举措,当前在船舶安全检查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影响了检查质量的提升,主要表现为船舶选择机制缺位、承担检查职能的队伍专业水平不高以及安全检查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等方面,应当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科学的选船机制,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和提升考核评估体系效能,针对性提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288-01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部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工作,各级海事部门在这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打击了低标准船舶,提高了船舶安全系数,但是仍然不能忽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进,以适应航运事业发展的需求。
1 当前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不高的原因
1.1 受安全检查的船舶选择机制因素影响。无论是1997版还是2009版的《安全检查规则》,以及《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对船舶安全检查的重点以及优先对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海事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关于安全检查优先级别等方面会遇到一些障碍,由于船舶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性有待提升,安全检查的针对性相对不足,检查的重点也没有能够有效突出,在低标准船舶采取干预措施以及降低高质量船舶检查频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安全检查工作质量的提升。
1.2 船舶安全检查专业队伍建设水平不高。当前海事部门船舶检查专业队伍建设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安全检查岗位的准入门槛不高,虽然船舶安全检查属于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受实际专业人才不足等方面的因素,部分持证安全检查员并不是海事相关专业出身。其次,船舶安全检查岗位专职化程度不高、数量不足,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检查指标任务,检查缩水或深入程度不足在所难免。另外,《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安全检查人员培训也难以全部落实到位,人员众多分散,基层还是机构在授权培训方面无法达到规定的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不够理想。
1.3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考评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地区海事部门对安全检查员的工作评价与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采用安检指标完成量、安检单船缺陷数等简单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检查覆盖性、低标准船舶(老旧运输船舶)检查比重以及日常工作考核等方面存在忽视现象,同时激励措施也没有能够完全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针对薄弱环节发力,提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
2.1 完善科学选船机制。科学的选船机制是建立在精确的船舶风险评估机制基础上的,注重区分和确定船舶优先检查的等级,集中技术与人力、设备资源对重点船舶实施检查,避免平均撒网“事倍功半”以及减轻对基础优良、守法诚信船舶的影响,提升船舶安全检查针对性效果和推进效率。在对船舶风险系数进行确定时,可以按照下表1 进行科学选船,并建立数理统计模型分析风险值以及优先检查等级,分为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不同级别,并对优先检查的条件与间隔、检查深入程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实现打击低标准船舶和降低对高质量船舶影响的目标。
2.2 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2.2.1 严把船舶安全检查岗位门槛标准。要对船舶安全检查岗位的履职要求进一步提高和细化,必须为航运类或者船舶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才能够担任,提高岗位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海事部门可以从知名院校航海专业以及专业的航海类院校优秀毕业生中选聘人才,充实到船舶安全检查队伍中,也可以从具有从业资质的船长、轮机长等岗位人才中选聘,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2.2.2 提高检查岗位从业人员专职比例。专职化的发展趋势是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的有效促进因素,海事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成立船舶安全检查站点,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在职务晋升、薪金分配、岗位学习等方面予以倾斜,让船舶安全检查专职人员能够沉下心来做好本职工作。
2.2.3 建立在职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机制。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技术性高,知识更新速度也快,这就对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需要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以适应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发展。在培训上,可以采取远程在线学习、专门培训以及重点培训等方式,海事视频系统能够为广大船舶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充裕的学习资料,学习方式灵活,要邀请相关行业的转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各种新生效(修正)的与船舶安全相关公约、法律法规新知识的专门培训,并开展船舶类型和特殊货物等方面的重点培训。
2.3 构建科学考评体系
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及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全方位的考核与评价,对工作效率质量、自身专业能力等进行评估考核,与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结合起来,对业绩滞后的人员要给予处理,不搞终身制,推行绩效考核和竞争上岗机制,并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好安全检查跟踪和后评估机制,借助于船舶动态系对可能出现滞留的缺陷进行评估,进一步确定船只是否滞留,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对安全检查工作也形成了有效的监督。一般运用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两种形式,对船舶检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与考核。
综上所述,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方面工作的不到位,影响了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应当引起各级海事部门的重视,从建立科学选船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以及构建科学考评体系等方面总额和入手,全面提升船舶安全检查质量。
参考文献:
[1] 曾青山. 船舶安全检查发展的方向[J]. 世界海运. 2007(02)
[2] 胡海平. 2009年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之探究[J].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11(02)
[3] 张良. 浅谈船舶安全检查常见问题及措施[J].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0(04)
[4] 郝丽卿. 当前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0(02)
【关键词】船舶安全检查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U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288-01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部门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履行监管职能的重要工作,各级海事部门在这一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打击了低标准船舶,提高了船舶安全系数,但是仍然不能忽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进,以适应航运事业发展的需求。
1 当前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不高的原因
1.1 受安全检查的船舶选择机制因素影响。无论是1997版还是2009版的《安全检查规则》,以及《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对船舶安全检查的重点以及优先对象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海事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关于安全检查优先级别等方面会遇到一些障碍,由于船舶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科学性有待提升,安全检查的针对性相对不足,检查的重点也没有能够有效突出,在低标准船舶采取干预措施以及降低高质量船舶检查频率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安全检查工作质量的提升。
1.2 船舶安全检查专业队伍建设水平不高。当前海事部门船舶检查专业队伍建设水平还有待于提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安全检查岗位的准入门槛不高,虽然船舶安全检查属于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受实际专业人才不足等方面的因素,部分持证安全检查员并不是海事相关专业出身。其次,船舶安全检查岗位专职化程度不高、数量不足,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检查指标任务,检查缩水或深入程度不足在所难免。另外,《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安全检查人员培训也难以全部落实到位,人员众多分散,基层还是机构在授权培训方面无法达到规定的师资力量,培训效果不够理想。
1.3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考评机制不够完善。部分地区海事部门对安全检查员的工作评价与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采用安检指标完成量、安检单船缺陷数等简单化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于检查覆盖性、低标准船舶(老旧运输船舶)检查比重以及日常工作考核等方面存在忽视现象,同时激励措施也没有能够完全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针对薄弱环节发力,提升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
2.1 完善科学选船机制。科学的选船机制是建立在精确的船舶风险评估机制基础上的,注重区分和确定船舶优先检查的等级,集中技术与人力、设备资源对重点船舶实施检查,避免平均撒网“事倍功半”以及减轻对基础优良、守法诚信船舶的影响,提升船舶安全检查针对性效果和推进效率。在对船舶风险系数进行确定时,可以按照下表1 进行科学选船,并建立数理统计模型分析风险值以及优先检查等级,分为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不同级别,并对优先检查的条件与间隔、检查深入程度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实现打击低标准船舶和降低对高质量船舶影响的目标。
2.2 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2.2.1 严把船舶安全检查岗位门槛标准。要对船舶安全检查岗位的履职要求进一步提高和细化,必须为航运类或者船舶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才能够担任,提高岗位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海事部门可以从知名院校航海专业以及专业的航海类院校优秀毕业生中选聘人才,充实到船舶安全检查队伍中,也可以从具有从业资质的船长、轮机长等岗位人才中选聘,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2.2.2 提高检查岗位从业人员专职比例。专职化的发展趋势是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的有效促进因素,海事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成立船舶安全检查站点,配备专职的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在职务晋升、薪金分配、岗位学习等方面予以倾斜,让船舶安全检查专职人员能够沉下心来做好本职工作。
2.2.3 建立在职人员后续教育培训机制。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技术性高,知识更新速度也快,这就对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需要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以适应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发展。在培训上,可以采取远程在线学习、专门培训以及重点培训等方式,海事视频系统能够为广大船舶检查工作人员提供充裕的学习资料,学习方式灵活,要邀请相关行业的转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各种新生效(修正)的与船舶安全相关公约、法律法规新知识的专门培训,并开展船舶类型和特殊货物等方面的重点培训。
2.3 构建科学考评体系
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及本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对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岗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全方位的考核与评价,对工作效率质量、自身专业能力等进行评估考核,与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结合起来,对业绩滞后的人员要给予处理,不搞终身制,推行绩效考核和竞争上岗机制,并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好安全检查跟踪和后评估机制,借助于船舶动态系对可能出现滞留的缺陷进行评估,进一步确定船只是否滞留,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对安全检查工作也形成了有效的监督。一般运用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两种形式,对船舶检查工作质量进行评价与考核。
综上所述,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方面工作的不到位,影响了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应当引起各级海事部门的重视,从建立科学选船机制、强化专业队伍建设以及构建科学考评体系等方面总额和入手,全面提升船舶安全检查质量。
参考文献:
[1] 曾青山. 船舶安全检查发展的方向[J]. 世界海运. 2007(02)
[2] 胡海平. 2009年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之探究[J].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11(02)
[3] 张良. 浅谈船舶安全检查常见问题及措施[J].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10(04)
[4] 郝丽卿. 当前船舶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