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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乐志》所载十五首魏晋俗乐大曲是用于宴会、娱乐等世俗性场合,以娱人、世俗人情为功能指向的综合性歌舞艺术形式,其整体音乐结构由“艳”——“曲(歌诗+解)”——“趋(或乱)”三部分构成。“艳”与“趋”是魏晋俗乐大曲主体曲调之外部分的结构术语,它们均由乐人宰割文辞拼凑而成。其中,“艳”源于南方楚地音乐,具有声乐演唱、器乐演奏和舞蹈表演多种表演形态,其位于大曲结构之首,具有提示音乐内容、呈示音乐性格和营造音乐情绪的功能;“趋”位于大曲结构之尾,与“乱”音乐性格类似,是快速音乐伴奏的舞蹈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