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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借贷问题一直是农村金融的核心和难点之一。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新举措,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崭露头角,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深化,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农业发展银行金融业务拓展等重大改革正在推进之中,农村金融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但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供给不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和广大农民需要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集中表现在农村金融供需结构性脱节。2008年底,农业贷款仅占全国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量的5.8%,而当年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1.3%。截止到2009年6月底,全国尚有2945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8000多个乡镇仅有一个银行网点,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三分之一。
一、当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特点
为分析当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特征,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农户借贷需求的专项问卷调查,范围涉及全国10个省(区),共获得20040个样本农户的样本数据。综合分析,当前农户的借款行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农户借贷需求较为普遍,正规金融覆盖率较低,但农户贷款申请成功率较高。调查显示,46.1%的农户有借款需求,26.3%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正规金融的覆盖率较低,但农户借贷申请成功率高达76.8%。在有借贷意愿但没有得到贷款的农户中,仅有11.4%的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提出过借款申请。88.6%未提出申请的农户中,37.8%的农户认为成本太高,10.7%的农户“担心还不了”,两项合计,由于交易或借款成本原因,未提出申请的农户占比接近50%。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户受“借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等落后的信用意识限制,选择了“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抑制了农户潜在的金融需求。
二是农户借款的用途较为分散,大多数借款只能解决短期的资金需求,亲友间无息借款笔数占借款总笔数的比例达到四分之三。调查显示,目前农户借款用途的分布依次是:生活支出、种养业投入和外出打工,其中生活支出,包括看病、红白喜事、建房和小孩学杂费等用途的借款占比已经超过50%。所有借款中,约有75%的借款期限均在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大多数借款只能解决短期的、季节性的资金需求,无法用于长期的扩大再生产中。就农户借款实际发生的利率看,农户对利率水平的接受是理性的,亲朋好友间无息借款笔数占借款总笔数的比例为75.1%,带有明显的互助性质。有息借款集中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有息借款的平均年利率为10.75%,高息借贷的比例较低。
三是亲朋好友和农村信用社是农户贷款的首选渠道,不同渠道的借款在规模、用途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农户发生的第1笔借款从亲戚朋友处获得的比例为65.7%,从农村信用社获得的比例为30.1%。随着借款笔数的增加,从亲朋处借款的比例继续上升,超过了80%。不同渠道的借款有明显的不同。从借款规模来看,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平均额度要远高于从亲戚朋友处得到的借款平均额,前者为8885元,后者仅为4778元。从借款用途看,从亲戚朋友中得到的借款用于生活支出的要远远高于从信用社中得到的借款。前者有近38%用于看病、建房和红白喜事等生活支出,而后者只有近18%用于生活支出。从信用社得到的贷款用于种养业的比重要远远高于来自亲戚朋友处,前者有近50%的贷款用于种养业投资,特别是用于购买农资。而后者用于种养业的比例仅为24.1%。从信用社中得到的种养业用途借款额度也要远高于从亲戚朋友处得到的借款,前者为5183元,后者为2688元。农村信用社贷款特别是各类小额贷款对于缓解部分农户种养业资金缺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改善农户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金融上升到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提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指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和服务创新,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这样的考虑,为缓解农户信贷配给,规范农户信贷市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努力降低农户的借贷成本。要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提高政府支农投资效率的同时,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要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凡是对农户的小额贷款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向农民贷款超过一定比例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在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要完善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向商业不可持续地区提供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要继续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对农户信贷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农户借款用途中生活性贷款需求已占据半壁江山,而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开展的主要借贷业务是小规模、短期的生产性贷款。这种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性是造成当前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发满足农民生活性消费需求的农村金融产品迫在眉睫,要在探索农户消费性贷款方式上大力创新,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同时,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农业贷款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可在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诸如农户联保以及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贷款,增加农户贷款额度,既满足广大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又因地制宜引导农民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特别要适应各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还贷方式尤其是贷款期限的灵活性,延长还款期限。此外,要适应大量农民外出务工的实际,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可为农民工量身定做“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农民工创业培训贷款”等信贷产品,以满足农民打工、创业和教育等多方面的融资需求。
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从农村实际情况看,民间借贷在农户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关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并不是强迫非正规金融完全正规化,而是在降低金融风险的同时,继续保持民间金融的活力。为此,要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推进个人贷款合法化,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活跃农村经济。要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民间借贷办理手续、借据、大额度贷款公证等方面提供服务,引导民间借贷逐步走上规范运行的轨道。
四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协调健康发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新形势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需要。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为评价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提高基层金融机构为农户服务的积极性。健全农村信贷担保和抵押机制,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挖掘农民担保资源,充分总结近年来各地尝试的集体林权证抵押贷款等经验,研究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等问题,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户信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信用意识,帮助农户获得基本的金融知识,提高其申请贷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一、当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特点
为分析当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特征,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针对农户借贷需求的专项问卷调查,范围涉及全国10个省(区),共获得20040个样本农户的样本数据。综合分析,当前农户的借款行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农户借贷需求较为普遍,正规金融覆盖率较低,但农户贷款申请成功率较高。调查显示,46.1%的农户有借款需求,26.3%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正规金融的覆盖率较低,但农户借贷申请成功率高达76.8%。在有借贷意愿但没有得到贷款的农户中,仅有11.4%的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提出过借款申请。88.6%未提出申请的农户中,37.8%的农户认为成本太高,10.7%的农户“担心还不了”,两项合计,由于交易或借款成本原因,未提出申请的农户占比接近50%。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农户受“借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等落后的信用意识限制,选择了“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抑制了农户潜在的金融需求。
二是农户借款的用途较为分散,大多数借款只能解决短期的资金需求,亲友间无息借款笔数占借款总笔数的比例达到四分之三。调查显示,目前农户借款用途的分布依次是:生活支出、种养业投入和外出打工,其中生活支出,包括看病、红白喜事、建房和小孩学杂费等用途的借款占比已经超过50%。所有借款中,约有75%的借款期限均在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大多数借款只能解决短期的、季节性的资金需求,无法用于长期的扩大再生产中。就农户借款实际发生的利率看,农户对利率水平的接受是理性的,亲朋好友间无息借款笔数占借款总笔数的比例为75.1%,带有明显的互助性质。有息借款集中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有息借款的平均年利率为10.75%,高息借贷的比例较低。
三是亲朋好友和农村信用社是农户贷款的首选渠道,不同渠道的借款在规模、用途等方面有明显的不同。农户发生的第1笔借款从亲戚朋友处获得的比例为65.7%,从农村信用社获得的比例为30.1%。随着借款笔数的增加,从亲朋处借款的比例继续上升,超过了80%。不同渠道的借款有明显的不同。从借款规模来看,农村信用社借款的平均额度要远高于从亲戚朋友处得到的借款平均额,前者为8885元,后者仅为4778元。从借款用途看,从亲戚朋友中得到的借款用于生活支出的要远远高于从信用社中得到的借款。前者有近38%用于看病、建房和红白喜事等生活支出,而后者只有近18%用于生活支出。从信用社得到的贷款用于种养业的比重要远远高于来自亲戚朋友处,前者有近50%的贷款用于种养业投资,特别是用于购买农资。而后者用于种养业的比例仅为24.1%。从信用社中得到的种养业用途借款额度也要远高于从亲戚朋友处得到的借款,前者为5183元,后者为2688元。农村信用社贷款特别是各类小额贷款对于缓解部分农户种养业资金缺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改善农户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农村金融上升到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提出要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指出,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3年内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和服务创新,为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这样的考虑,为缓解农户信贷配给,规范农户信贷市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努力降低农户的借贷成本。要加强财税政策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提高政府支农投资效率的同时,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要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凡是对农户的小额贷款均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向农民贷款超过一定比例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在存款准备金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待遇。要完善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向商业不可持续地区提供农户贷款的金融机构,由国家财政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要继续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二是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对农户信贷供给的数量和质量。目前农户借款用途中生活性贷款需求已占据半壁江山,而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开展的主要借贷业务是小规模、短期的生产性贷款。这种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性是造成当前农民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开发满足农民生活性消费需求的农村金融产品迫在眉睫,要在探索农户消费性贷款方式上大力创新,满足农户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同时,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农业贷款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可在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推广诸如农户联保以及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等多种贷款,增加农户贷款额度,既满足广大农民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又因地制宜引导农民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特别要适应各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还贷方式尤其是贷款期限的灵活性,延长还款期限。此外,要适应大量农民外出务工的实际,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可为农民工量身定做“打工创业贷款”、“农民外出务工小额贷款”、“农民工创业培训贷款”等信贷产品,以满足农民打工、创业和教育等多方面的融资需求。
三是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从农村实际情况看,民间借贷在农户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关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并不是强迫非正规金融完全正规化,而是在降低金融风险的同时,继续保持民间金融的活力。为此,要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推进个人贷款合法化,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活跃农村经济。要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坚决予以打击,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鼓励各类中介机构在民间借贷办理手续、借据、大额度贷款公证等方面提供服务,引导民间借贷逐步走上规范运行的轨道。
四是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协调健康发展。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新形势下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需要。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为评价贷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提供及时、准确的参考依据,提高基层金融机构为农户服务的积极性。健全农村信贷担保和抵押机制,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挖掘农民担保资源,充分总结近年来各地尝试的集体林权证抵押贷款等经验,研究农村承包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等问题,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户信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信用意识,帮助农户获得基本的金融知识,提高其申请贷款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