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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擅舞知识产权大棒的美国微软公司,近日在宁波一家小小的眼镜厂商面前栽了个大跟斗。
2003年2月,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了一个“WINDOWS”英文商标。不料这个商标引来了微软的律师信。2003年10月,微软公司认为自己是世界驰名的软件开发商和品牌,其“WINDOWS”英文商标已经成为微软公司的象征,而宁波视窗眼镜申请的“WINDOWS”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其销售的眼镜产品来源的混淆。因此要求宁波视窗眼镜公司主动退出商标申请,并保证不但退出商标申请并再也不使用该英文商标。否则,微软将正式起诉宁波视窗眼镜公司,甚至要挟夺走“视窗”中文商标。
没有退路的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只好同微软对簿公堂,打了四年多的官司。最终经过一系列答辩,国家商标局对案件进行了最后裁定:被异议的“WINDOWS”商标虽然文字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适用的商品一个是计算机元件和程序,一个是眼镜类产品,并不属于类似商品,所以判定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可以使用“WINDOWS”以及图形。
跟微软一样陷入商标纠纷,并遭遇败诉命运的大牌,还有香港知名服装企业纵横二千有限公司(G2000)。纵横二千有限公司不但要向拥有“2000”商标的杭州个体户赵某支付2000万元商标侵权赔偿,其“G2000”品牌的领带、围巾等产品还将可能退市。
“G2000”犯的是一模一样的错误。1992年12月,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000”商标,核定产品为服装、鞋、帽。1997年,该公司将核定产品扩展到手袋、购物袋、背带等。但是漏下了袜子、手套、围巾等产品。结果在1997年,“2000(手写体)”商标被内地某公司注册,核准使用在袜子、手套、围巾等产品上。2000年12月,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2000”商标,被驳回,于是在2002年5月注册了“G2”商标。
2006年4月,“2000(手写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赵某,起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商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结果是,三公司使用的“G2000”商标标识与赵某的“2000”注册商标,两者无论是字形、读音还是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均构成了近似,其行为侵犯了赵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两件案子情节不复杂,启示却有很多。没有经验中国企业,近年来频频遭遇知识产权官司,对手几乎都是熟知游戏规则的跨国大牌。如果因为对手过于强大而轻易退缩,其实等于挥刀自宫,不战而败。其实在规则面前,大小公司一律平等。只要充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什么样子的大腕,都可能被弄得灰头土脸。
蚂蚁告倒大象,本身就是规则的胜利。什么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无非就是规则完善,每个人都遵守游戏规则,每个人也因此而具有平等的机会。相对西方企业来说,对规则的敬畏,是我国企业所稀缺的思维方式。要么是彻底地不尊重规则,要么是表面化地尊重规则。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和赵某的胜诉,因此具有了某种标志性意义。
当然,为了不替他人做嫁衣裳,不管大企业还是小公司,都应该做足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功课。在注册商标时就应考虑长远,不能只注册某个类别或某种产品。否则很容易为后来的企业注册同种或者类似商标提供机会。而且,除了商标以外,还有商号、原产地名称、商务用语、商品装潢、外观设计、商业秘密、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等,这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均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熟悉和运用法律或将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
2003年2月,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了一个“WINDOWS”英文商标。不料这个商标引来了微软的律师信。2003年10月,微软公司认为自己是世界驰名的软件开发商和品牌,其“WINDOWS”英文商标已经成为微软公司的象征,而宁波视窗眼镜申请的“WINDOWS”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对其销售的眼镜产品来源的混淆。因此要求宁波视窗眼镜公司主动退出商标申请,并保证不但退出商标申请并再也不使用该英文商标。否则,微软将正式起诉宁波视窗眼镜公司,甚至要挟夺走“视窗”中文商标。
没有退路的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只好同微软对簿公堂,打了四年多的官司。最终经过一系列答辩,国家商标局对案件进行了最后裁定:被异议的“WINDOWS”商标虽然文字相同,但双方商标指定适用的商品一个是计算机元件和程序,一个是眼镜类产品,并不属于类似商品,所以判定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可以使用“WINDOWS”以及图形。
跟微软一样陷入商标纠纷,并遭遇败诉命运的大牌,还有香港知名服装企业纵横二千有限公司(G2000)。纵横二千有限公司不但要向拥有“2000”商标的杭州个体户赵某支付2000万元商标侵权赔偿,其“G2000”品牌的领带、围巾等产品还将可能退市。
“G2000”犯的是一模一样的错误。1992年12月,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注册了“G2000”商标,核定产品为服装、鞋、帽。1997年,该公司将核定产品扩展到手袋、购物袋、背带等。但是漏下了袜子、手套、围巾等产品。结果在1997年,“2000(手写体)”商标被内地某公司注册,核准使用在袜子、手套、围巾等产品上。2000年12月,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2000”商标,被驳回,于是在2002年5月注册了“G2”商标。
2006年4月,“2000(手写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赵某,起诉纵横二千有限公司及其特许经营商上海和缘服装有限公司、广州千盈服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结果是,三公司使用的“G2000”商标标识与赵某的“2000”注册商标,两者无论是字形、读音还是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均构成了近似,其行为侵犯了赵某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两件案子情节不复杂,启示却有很多。没有经验中国企业,近年来频频遭遇知识产权官司,对手几乎都是熟知游戏规则的跨国大牌。如果因为对手过于强大而轻易退缩,其实等于挥刀自宫,不战而败。其实在规则面前,大小公司一律平等。只要充分利用规则保护自己,什么样子的大腕,都可能被弄得灰头土脸。
蚂蚁告倒大象,本身就是规则的胜利。什么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无非就是规则完善,每个人都遵守游戏规则,每个人也因此而具有平等的机会。相对西方企业来说,对规则的敬畏,是我国企业所稀缺的思维方式。要么是彻底地不尊重规则,要么是表面化地尊重规则。宁波视窗眼镜公司和赵某的胜诉,因此具有了某种标志性意义。
当然,为了不替他人做嫁衣裳,不管大企业还是小公司,都应该做足做好知识产权方面的功课。在注册商标时就应考虑长远,不能只注册某个类别或某种产品。否则很容易为后来的企业注册同种或者类似商标提供机会。而且,除了商标以外,还有商号、原产地名称、商务用语、商品装潢、外观设计、商业秘密、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等,这些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均应当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熟悉和运用法律或将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