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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案汇览》中的越诉判例繁多,反映出当时越诉案件多元化的样态,不囿于审级的僭越。既有当事人对本地县衙审判丧失信心而越级控诉,又有寻仇部民威胁地方官而恶意越级诬告,还有平民越权冒行国家司法权或违禁接近国家权力象征物而被划归为越诉。而严惩越诉案犯,不仅是因为传统社会崇尚“自古善为治者,必禁越诉”,而且映照出“等级森严”、“皇权至上”的文化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