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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缺失的主要表现,体现在现行立法在农地征收中未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单独的补偿项目;在征地补偿中缺乏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和间接收益损失的补偿;对流转权利的不合理限制妨碍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实现。提出了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的对策:应当在农地征收中设立农地承包经营权单独补偿项目;在征收补偿中包括对农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和间接收益损失的补偿;取消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利的不合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