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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沪府规[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