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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公共图书馆是否可以实行押金办证与超期罚款制度,在我国图书馆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公开发表的文章中,绝大多数持赞成意见。但我认为,我国公共图书馆不应实行押金办证制度,无论从理论上或实践上实行它都是不妥当的。实行押金办证(即收保证金)与超期罚款往往相提并论,实际是两回事。前者是用在吸收读者时,针对的是每个读者;后者是用在某个读者不遵守外借规则时(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