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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第三部门与政府的关系,应以国内外综合性的实证研究为基础,不能过于看重西方有关淡化或否认政府对第三部门进行管理的主张.第三部门接受政府的管理和指导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需要,是由其机构性质所决定的;在与政府进行共同管理的领域中,第三部门的地位和作用往往带有辅助性;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应有松有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