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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要将单项污染物形态的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改为按工业行业多项污染物形态排放标准”(即,在某一行业的一项排放标准中,汇集水、大气、固废、物理等多项内容——俗称工业“小综合排放标准”),并且计划在“十五”计划期间编制该类“小综合排放标准”几十项。对于这样一个在环境标准体系调整中事关重大的问题,值得进行认真的论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