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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处):根据我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2006]函房字562号)要求,经各地有关部门推荐、我厅研究,决定授予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等42个单位为“全省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现予以公布。希望各先进单位进一步总结经验,戒骄戒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房地产管理工作水平,努力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