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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上海市范围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的经营者须持有《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这标志着上海市将正式进入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时代"。为了规范酒类商品交易活动,加强酒类商品流通监督管理,保障酒类商品安全,2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上海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