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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专司信用中介的银行,其收益固然来源于多方面,但最主要取决于存贷利差和相对应的风险。为消除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需要以法律手段并辅以其它手段来防范和化解风险。本文试图从信息激励角度来认识《公司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的实质,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