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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与有序,关键在于政治参与制度的“有衡”创新。对政治参与制度而言,“有衡”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不同参与主体力量之间的相互制衡;二是不同参与主体利益之间相互均衡。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必须坚持“有衡”选择,将制度的创新与制度的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在均衡中谋求创新,通过创新达到新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