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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制度不仅适用于分期付款的人身保险合同,也应当适用于分期付款的财产保险合同。在宽限期的产生方式问题上,我国采取的选择模式不尽合理,合理的宽限期产生方式应为催告模式。保险人应于保费到期之后向投保人发出书面催告,并将催告书送达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人最后住址,催告书应载明交费时间、交费金额、以及不交保险费之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