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退耕还林工作又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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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吉林省林业厅召开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近期退耕还林工作主要精神,安排部署全省下一步退耕还林工作。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视察退耕还林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完善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各相关部委也下发了文件,对完善退耕还林工作提出了新举措。
  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的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年补助现金70元,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的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退耕还林规划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原定“十一五”期间全国退耕还林134万公顷,除2006年已安排26.7万公顷外,其余暂不安排,但仍继续安排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继续按原渠道安排种苗造林补助资金,种苗造林补助费,国家将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准备每亩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100元。
  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这项政策全省范围均可适用。这一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并从2008年起按8年集中安排,逐年下达,包干到省。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
  国家将对新一轮现金补助的数量进行重新核查核定。在原有政策补助期满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兑现前,国家将组织对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阶段性验收,为兑现第二轮退耕农户的直接补助提供依据。验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退耕单位,不再享受第二轮补助政策。
  据悉,退耕还林工程是全国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在吉林省已经实施8年,8年来,全省共完成退耕还林总面积79.84万公倾,其中:退耕地造林23.56万公顷,荒山荒地造林11.15万公顷,荒漠化植树育草38.5万公顷,封山育林6.7万公顷,是建国以来吉林省林业建设总量最高、造林质量最好的时期,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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