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的总集编纂与文学观念之辨——兼论《文选》与《弘明集》的选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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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集编纂兴起于六朝,后世论者多以《文选》为总集编纂的代表之作,这主要是因为《文选》较为明确地提出了编选体例与标准,其提出的"事出于沉思,义归于翰藻"被认为是当时文学的主流标准,被作为文学自觉、纯文学产生的标志性论述。《文选》的选录标准一是范围限于集部,二是若作品超出集部范围,必须要富有文采、有娱人情性之效果。后世将《文选》称作"辞章之圭臬,集部之准绳",其重辨体、重文采的选录标准也成为后世编纂总集的基本要求。而当时另一部佛教典籍总集《弘明集》,却提出了与《文选》截然不同的选文理念。《弘明集》的选录标准相当宽泛,只要内容有益佛、法、僧三宝,则无论篇幅文体,均予以收录;语言只要朴实无华,也予以收录。这与编者旨在弘道明教的编纂目的有关。《文选》与《弘明集》一"文"一"笔",这表明南朝总集编纂并非只收诗赋,而是有丰富复杂的样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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