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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发布时间:2007-04-25文号:汇发【2007】2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支持黑龙江省内贸货物借道俄罗斯海运至我国东南沿海试点工作,现对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