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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的媒体报道了一位代孕妈妈的遭遇。
凯利是一个20多岁的失业单身妈妈,为了获得每个月两千多美元的报酬,她与一对夫妻签订了代孕合同。本来是合作愉快、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意外发生了,超声波检查发现孩子有严重的生理缺陷,这对父母不愿意要一个身患重病的孩子,当即要求凯利堕胎。当初的合同里也的确有“一旦发现孩子有严重缺陷,怀孕必须终止”的条款。可这时凯利却犹豫了,从宗教信仰和道德的角度,她反对堕胎,很想给孩子一个机会。凯利只是代孕,委托的父母并没有办法强迫她堕胎。于是这对父母抛出了1万美元的奖金,可窘迫而绝望的凯利提出要1.5万美元,然后搬迁到了另外一个不承认代孕合同的州,决定对抗到底。
就在这样的扯皮之下,胎儿拖过了24周,超过了美国法律允许的堕胎期限,最终带着一身缺陷降生在这个人世上,并且马上被凯利的朋友收养了。恼火的委托父母请了律师,把凯利告上了法庭,声言他们才是合法的父母,凯利违反了合约,而且无权处置他们的女儿。从法律上来说,凯利最后可能要赔偿给委托人他们已经支付的费用,不过从道德上来说,公众意见走两个极端:支持凯利的人说她是个圣人,做出了巨大的个人牺牲,给了一个小生命活下去的机会;反对她的人说她根本不应该扮演“上帝”,让一个孩子和几个家庭无端受苦。
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也有做代孕生意的黑市。这显然不像卖淫那样可耻,甚至可以说是高尚的行为,毕竟本意是帮助他人,可不能否认的是其本质仍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交易。因此,许多人对于这样把女性身体当成商品的做法仍然充满了疑虑和鄙视。而且,美国高等法院20世纪70年代时判决堕胎合法,其根本原因是支持女性有自主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代孕委托人可以强迫代孕妈妈堕胎,岂不是和这个原则相悖?说来说去,还是一团道德与法律上的乱麻。
凯利是一个20多岁的失业单身妈妈,为了获得每个月两千多美元的报酬,她与一对夫妻签订了代孕合同。本来是合作愉快、皆大欢喜的事情。可意外发生了,超声波检查发现孩子有严重的生理缺陷,这对父母不愿意要一个身患重病的孩子,当即要求凯利堕胎。当初的合同里也的确有“一旦发现孩子有严重缺陷,怀孕必须终止”的条款。可这时凯利却犹豫了,从宗教信仰和道德的角度,她反对堕胎,很想给孩子一个机会。凯利只是代孕,委托的父母并没有办法强迫她堕胎。于是这对父母抛出了1万美元的奖金,可窘迫而绝望的凯利提出要1.5万美元,然后搬迁到了另外一个不承认代孕合同的州,决定对抗到底。
就在这样的扯皮之下,胎儿拖过了24周,超过了美国法律允许的堕胎期限,最终带着一身缺陷降生在这个人世上,并且马上被凯利的朋友收养了。恼火的委托父母请了律师,把凯利告上了法庭,声言他们才是合法的父母,凯利违反了合约,而且无权处置他们的女儿。从法律上来说,凯利最后可能要赔偿给委托人他们已经支付的费用,不过从道德上来说,公众意见走两个极端:支持凯利的人说她是个圣人,做出了巨大的个人牺牲,给了一个小生命活下去的机会;反对她的人说她根本不应该扮演“上帝”,让一个孩子和几个家庭无端受苦。
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也有做代孕生意的黑市。这显然不像卖淫那样可耻,甚至可以说是高尚的行为,毕竟本意是帮助他人,可不能否认的是其本质仍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交易。因此,许多人对于这样把女性身体当成商品的做法仍然充满了疑虑和鄙视。而且,美国高等法院20世纪70年代时判决堕胎合法,其根本原因是支持女性有自主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代孕委托人可以强迫代孕妈妈堕胎,岂不是和这个原则相悖?说来说去,还是一团道德与法律上的乱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