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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作为人类理性选择模式的一般性理论,对于研究方法匮乏的法学具有方法论价值,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也具有描述和预测功能,可为当事人程序选择和诉讼机制的完善提供数理依据。民事诉讼当事人在程序选择中具有对立性、互动性、策略性及个人理性特点,使得程序选择行为与博弈行为具备了对称关系。程序选择博弈主要有策略型博弈与展开型博弈两种类型,前者强调当事人选择优势策略或剔除劣势策略,如果没有上述两者就要寻找均衡;后者强调当事人如何轮流出招,交替推动诉讼程序向前发展。根据当事人掌握诉讼信息的程度,诉讼前期属于不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