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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指出,要处理好金融创新、金融开放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在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建设中,重庆要通过制度创新改善金融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政府引导
为充分发挥制度的推动力,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重庆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如通过“渝富模式”组建和重组地方金融机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等政策,推动了小额贷款、村镇银行、私募等新兴金融业态在重庆的发展。
但着眼于新的发展阶段,重庆应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重点加强创新制度的整合,形成体系化的创新路径,为金融交易主体形成良好的、持续的发展预期。特别是要建立完善与金融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保障合法权益,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解决金融纷争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最近上海出台的国内首部围绕金融中心建设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很值得重庆借鉴。
同时,在制度设计上还要着力形成高效可行的金融发展规划,引导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小额贷款、村镇银行、私募等有效互补、良性竞争、持续发展的良性局面。此外,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培育植根地方的先进金融文化,推动金融知识资源在金融中心的共享和转移,实现创新成果的采纳与扩散,也非常值得关注。
■ 部门推动
近几年,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度创新上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有大量工作需要開展。以市场制度建设为例,近年来,重庆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外汇、黄金等在内的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发展迅速,由于对此类金融产品的区域界定不清,导致制度建设存在不少盲区。
因此,以制度创新推动形成适应金融发展潮流的金融管理模式,逐步构造金融业良性、有序发展的生长机制,是不容回避的命题。各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共同促进金融业的有序发展。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的支持体系,规范金融创新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和建立金融创新目标导向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考评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创新。
制度创新还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依托支付清算体系、统计信息服务体系、征信服务体系、外汇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务开展所需要的技术支持系统、网络信息化条件等建设。
■ 机构创新
金融机构可从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创新。改变过去以产品为中心的模式,按照规模适度、精简高效、反应灵敏、集约经营的要求,以客户为中心,创新金融组织结构,改进营销体系,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业务流程创新。加快金融业务流程的再造,按照最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建立完善、高效的业务流程,以达到对外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综合性,对内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目的。
三是绩效评价体系创新。通过分析各类创新业务的成本利润率、相关业务支持率、资产风险度、内控管理等指标,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形成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潜力的创新业务。
■ 政府引导
为充分发挥制度的推动力,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重庆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如通过“渝富模式”组建和重组地方金融机构,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等政策,推动了小额贷款、村镇银行、私募等新兴金融业态在重庆的发展。
但着眼于新的发展阶段,重庆应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重点加强创新制度的整合,形成体系化的创新路径,为金融交易主体形成良好的、持续的发展预期。特别是要建立完善与金融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系。保障合法权益,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解决金融纷争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最近上海出台的国内首部围绕金融中心建设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很值得重庆借鉴。
同时,在制度设计上还要着力形成高效可行的金融发展规划,引导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小额贷款、村镇银行、私募等有效互补、良性竞争、持续发展的良性局面。此外,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培育植根地方的先进金融文化,推动金融知识资源在金融中心的共享和转移,实现创新成果的采纳与扩散,也非常值得关注。
■ 部门推动
近几年,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度创新上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然有大量工作需要開展。以市场制度建设为例,近年来,重庆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外汇、黄金等在内的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发展迅速,由于对此类金融产品的区域界定不清,导致制度建设存在不少盲区。
因此,以制度创新推动形成适应金融发展潮流的金融管理模式,逐步构造金融业良性、有序发展的生长机制,是不容回避的命题。各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动,共同促进金融业的有序发展。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的支持体系,规范金融创新业务市场准入制度,引导和建立金融创新目标导向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发挥考评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创新。
制度创新还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作用,依托支付清算体系、统计信息服务体系、征信服务体系、外汇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务开展所需要的技术支持系统、网络信息化条件等建设。
■ 机构创新
金融机构可从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创新。改变过去以产品为中心的模式,按照规模适度、精简高效、反应灵敏、集约经营的要求,以客户为中心,创新金融组织结构,改进营销体系,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业务流程创新。加快金融业务流程的再造,按照最有利于客户的原则,建立完善、高效的业务流程,以达到对外提高服务的便利性和综合性,对内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的目的。
三是绩效评价体系创新。通过分析各类创新业务的成本利润率、相关业务支持率、资产风险度、内控管理等指标,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形成企业内部的激励约束,真正扶持那些有效益或有潜力的创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