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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是为落实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受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 机构设置
1.1 机构健全 县质监站一般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属事业编制,县质监站应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履行当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管
职能。
1.2 人员配备 县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总人数为3~5人,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合理,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1.3 经费保障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的经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人员工资由水行政主管向当地县财政部门申请直拨。
2 质监工作的开展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是归口管理本县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如县级小型堤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的质量监督任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可分为几个阶段: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初期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3 质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外部环境
3.1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确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小,项目法人(尤其是私营业主)对工程质量认识不强,在工程建设中缺乏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中施工经验,更无检测措施;政府投资的工程一般会请工程监理,但是部分工程监理未能行使监理职责,没有达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目的;在县级水利工程中,虽然经招标选择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一般只由当地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工程转包现象较为普遍,而施工者往往口头承诺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只能由工人自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3.2 县级监督机构的设置和监督方式未能体现政府的监督管理 县级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往往存在同体现象,导致政府监督与业主组织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或质量控制角色混淆不清,特别是一些政府补助项目,水利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常常导致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而将监督机构自身异化成为带有监理性质的机构,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3 市场要素不够发育,整体素质不高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力度加大,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高素质人员的需求量相应加大,在县级相对缺乏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人员。施工单位一批业绩好有能力的项目经理只要从事投标活动,一旦中标后往往出现更换项目部人员或者项目部成员有名无实,施工力量不保证,挂靠、转包现象突出,更加没有施工中有“五大员”之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无法保证。
3.4 质量监督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目前,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站时间较短,部分监督机构仍然存在着监督人员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规定不够熟悉,不能熟练掌握,业务水平不高的情况,降低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力。少数监督人员也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深入不够的问题;监督范围过窄,未能充分发挥政府監管质量的作用,对具体的工序和实体质量上的问题研究得多,对宏观上的质量动态掌握不够。
4 质监工作近阶段的努力方向
4.1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目前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反映出目前还确实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质量监管的权威性,或者说对责任主体的惩戒作用就大打折扣。
4.2 依靠信息,强化手段 质量监督工作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良记录实质上就是信用,信用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广为人知,要提升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和有效保证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权
威性。
4.3 培育中介咨询监督机构,共同参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为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内容。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另一方面,当前市场经济比较成熟,而水利系统相对滞后,应重视对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中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
4.4 积极探索,提高质监工作水平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水利行业的一支年轻队伍,为了适应质监工作需要,我们加强学习相关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另外就是加强交流,到外地取经学习。如2006—2013年的七年间,每年积极参与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培训班的学习,在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控、质量检测等专题进行学习,效果较为明显,并取得了证书。
1 机构设置
1.1 机构健全 县质监站一般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属事业编制,县质监站应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实地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履行当地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管
职能。
1.2 人员配备 县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总人数为3~5人,人员、专业结构配置合理,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1.3 经费保障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监站的经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人员工资由水行政主管向当地县财政部门申请直拨。
2 质监工作的开展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能是归口管理本县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如县级小型堤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的质量监督任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原则是“监督、检查、帮助、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可分为几个阶段: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初期质量监督、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监督、工程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
3 质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外部环境
3.1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不清,意识不强 虽然水利水电工程基本确立了“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但是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小,项目法人(尤其是私营业主)对工程质量认识不强,在工程建设中缺乏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施工中施工经验,更无检测措施;政府投资的工程一般会请工程监理,但是部分工程监理未能行使监理职责,没有达到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目的;在县级水利工程中,虽然经招标选择了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但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一般只由当地有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施工,工程转包现象较为普遍,而施工者往往口头承诺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质量只能由工人自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3.2 县级监督机构的设置和监督方式未能体现政府的监督管理 县级质量监督机构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往往存在同体现象,导致政府监督与业主组织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或质量控制角色混淆不清,特别是一些政府补助项目,水利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常常导致建设单位游离于监督范围之外,而将监督机构自身异化成为带有监理性质的机构,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3 市场要素不够发育,整体素质不高 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力度加大,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高素质人员的需求量相应加大,在县级相对缺乏高素质的水利工程人员。施工单位一批业绩好有能力的项目经理只要从事投标活动,一旦中标后往往出现更换项目部人员或者项目部成员有名无实,施工力量不保证,挂靠、转包现象突出,更加没有施工中有“五大员”之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无法保证。
3.4 质量监督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目前,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站时间较短,部分监督机构仍然存在着监督人员对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规定不够熟悉,不能熟练掌握,业务水平不高的情况,降低了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力。少数监督人员也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深入不够的问题;监督范围过窄,未能充分发挥政府監管质量的作用,对具体的工序和实体质量上的问题研究得多,对宏观上的质量动态掌握不够。
4 质监工作近阶段的努力方向
4.1 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目前我们开展监督工作的力度还不够,反映出目前还确实存在着执法不严的问题,质量监管的权威性,或者说对责任主体的惩戒作用就大打折扣。
4.2 依靠信息,强化手段 质量监督工作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良记录实质上就是信用,信用的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广为人知,要提升质量监管的水平和工作效率,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和有效保证质量监督的效果和权
威性。
4.3 培育中介咨询监督机构,共同参与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为工程建设的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其质量行为也是政府监管的重点内容。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一方面应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也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同时,几方责任在层次上应有所不同,在今后质量监管中更要逐步突出建设单位的第一责任。另一方面,当前市场经济比较成熟,而水利系统相对滞后,应重视对施工图审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中介机构发展的支持,充分依靠、发挥它们对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辅助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其履行质量责任情况的监督力度,以此来达到实体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目的。
4.4 积极探索,提高质监工作水平 县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水利行业的一支年轻队伍,为了适应质监工作需要,我们加强学习相关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另外就是加强交流,到外地取经学习。如2006—2013年的七年间,每年积极参与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培训班的学习,在工程项目管理、质量监控、质量检测等专题进行学习,效果较为明显,并取得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