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看待食盐加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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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盐加碘问题早前曾引起较大争论,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近日回应说,食盐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摄入过量,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毛群安表示,这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不同地区碘营养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后得出的结论。
  近年来,有学者对普及食盐加碘策略的科学性,以及对沿海地区居民食用碘盐是否存在碘摄入过量等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遂在辽宁、上海、浙江和福建4省市开展了相关调查,调查报告称,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我们注意到,对于补碘自主以及购买选择权问题,本次官方回应并未提及。
  我国自1993年全面启动碘盐普及工作,对消除碘缺乏病、提升国民碘营养水平起到了很大作用。碘盐普及将近20年之后,面临一些争议,出现一些问题,实属正常,毕竟今天的状况与政策启动之时已有不同。此外,碘缺乏或碘过量都事关国民健康,人们充分关心,提出自己的担心与疑惑,亦在情理之中。事实上,食盐加碘问题存在不同层面,有必要加以区分。
  食盐加碘首先是一个医学专业问题。碘缺乏或过量会造成什么问题,碘摄入量多少才算适宜,如何观察与调节等问题,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普通人未必都能了解。医学界一直有争论,双方也都拿出了调查和研究证据,可以说,碘盐问题即便在专业领域内部,也并未取得足够共识。作为医学专业问题,目前全国总体情况到底是碘缺乏还是碘过量,如何看待不同的专业结论,还是需要坚持科学性和专业精神,排除医学之外的干扰。
  食盐加碘也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当初食盐加碘是作为“国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刀切的做法可以增强普及和推行力度,但地区差异、个体差异也不能忽视,特别是在政策实行有年,需不需要调整、怎么调整,一刀切是否还适宜,均需放置在公共平台上进行讨论。
  就公共政策而言,对碘摄入量的监控评估应该是长期的,那么其他各时期的监控评估结果,本次评估结果与之前相比有何不同,碘摄入量的历史变化和趋势如何,公众有权知晓这些信息,根据这些信息,人们对一项公共政策的透明度、精准度才能有所评判。
  食盐加碘还是一个市场与法律问题。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盐业专营,食盐的生产与流通均为各地盐业公司所垄断,然而盐业公司既是市场经营者,又是盐业管理部门,兼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于一身。久为人诟病的行政垄断、垄断暴利等问题,在石油领域存在,在盐业领域恐怕也无法回避。
  1996年我国颁布《食盐专营办法》,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也就是说,食盐加碘是盐业专营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之一,这是否意味着,倘若将食盐加碘的权利交给民众、交给市场,盐业公司垄断的合法合理性将会松动?食盐加碘政策的任何调整,会不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干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推行碘盐是否只有垄断经营一途?
  我们认为,食盐加碘作为医学问题,应该允许和鼓励不同专业意见的争论,坚持科学性和专业性;作为公共政策,应公开透明,建立民意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市场和法律问题,应对垄断经营制度、盐业公司角色有所反思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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