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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立宪政体的规约下,有限政府是唯一合法存在的政府形态。近现代以来的观念变革首先从认识论上设定了政府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从而证成了政府职能与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同时,近现代以来的政治与法律实践决定了政府在本质上必须是民主政府与法治政府,前者从政治的角度决定了政府行为能力的有限性,后者从法律的角度决定了政府行动领域的有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