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链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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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日益成为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问题。早在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就特别强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提出要把“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作为2021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并要求“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针对产业薄弱环节,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打造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发挥“链主”在产业链供应链的“牛鼻子”作用。鉴于此,本文对我国产业链
其他文献
26.1点睛建设工程领域中虚假行为主要集中于规避法律监管或损害他人利益,例如规避招标投标、规避施工资质限制。26.2详解26.2.1【建设工程领域的虚假行为及隐藏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建设工程领域可能涉及虚假行为及隐藏行为的情形有以下几种:26.2.1.1【黑白合同】发包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即为行业所称的黑白合同情形。笔者认为,某一典型的黑白合同,即白合同用于备案,黑合同用于履约,属于以合法形式的虚假行为(白合同)掩盖非法
2016年起,陕西省连续4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举措,全省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rn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建设.一是不断强化公共服务系统功能.
期刊
强制招标制度是《招标投标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特定的项目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或者授予相应资格。《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进一步细化界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二款明确,法律或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强制招标项目。
2021年7月1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有了更明确的要求与依据。其中,风险控制贯穿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为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顺利制定提供保障。本文以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程序为主线,全流程梳理风险点,希望为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提供思路和借鉴。
目的 探讨脾氨肽联合那屈肝素钙治疗难治性儿童肾病综合征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取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本院收治的96例有过复发或减量激素后复发的肾病综合征患儿作为研究对象,采用随机数表法分为两组,各48例.两组均进行一般治疗,并口服醋酸泼尼松片,对照组皮下注射那屈肝素钙注射液进行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采用脾氨肽进行治疗.比较两组肾功能指标及免疫功能.结果 治疗6个月后,两组肾功能指标均低于治疗前,且观察组低于对照组;两组免疫功能指标高于治疗前,且观察组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黄联土林位于西昌以南30千米的黄联关镇境内、螺髻山脚下,又被称为“西昌土林”。土林面积约l.3平方千米,海拔约1 500米,气势宏大,堪称奇观。  土林“养成”记  土林的名字,可谓名副其实。穿行其中,如行林间,只不过,两旁不是参天的大树,而是错落的土柱。土林的“养成”可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据地质学家计算,土林的形成需960~6 500年。  可是,土怎么能堆积成像石林一样的形状呢?土不是软软的
目的 探究急性胆囊炎和慢性胆囊炎应用腹腔镜手术治疗的临床疗效.方法 选取2016年至2019年本院收治的胆囊炎患者90例作为研究对象,根据发病情况分为两组,各45例.急性胆囊炎患者作为观察组,慢性胆囊炎患者作为对照组,两组均实施腹腔镜手术治疗,比较两组手术指标、并发症发生情况、临床疗效及生活质量.结果 观察组手术时间、住院时间均短于对照组,术中出血量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治疗总有效率为97.78%,高于对照组的66.6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
在我国采用带量采购方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后,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价格大幅度下降,如冠脉支架由带量采购前的上万元一个降到几百元一个,在冠脉手术中与支架配合使用的球囊产品的价格也大幅度下降。但是,最近,一些媒体报道,实施带量采购后的医用耗材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将质量问题归责于带量采购。
25.1点睛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常与其他无效情形竞合,例如虚假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等。25.2详解25.2.1【恶意串通的认定】《民诉法解释》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487号判决中,法院裁判意见认为:“所谓恶意串通,通常是指当事人为了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采取不正当方式,共同实施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从中可以看出
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再思考□文/李显冬门向飞对我国法律规范的理解之依据究竟以何为准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到达中标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法律责任。”该草案明确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违约责任”。但是,“违约”所指的“约”是哪个“约”,在学界却有不同解读。何红锋教授此前发表的《修法方案对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定性符合法理》一文,坚持《修订草案》将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