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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是指是社会群体对某一事件集中表达出来的观点、态度、意见和情绪等。过去主要有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表现形式。近年来,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形成了网站、论坛、博客、贴吧等新兴的信息传播方式和舆论监督形式,并以其简便、迅捷、广泛的特点,成为信息的集散地、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和传递社情民意的最重要通道。
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1、网络舆情的表达方式更为自由。简答来讲,只要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网吧,每个人就可以在网站、论坛、贴吧以发帖、博客等方式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情绪,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
2、网络舆情更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由于网民大多匿名,多数网民会自然的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反映自己真实的情绪,客观的反映社会矛盾,
3、网络舆情具有广泛的参与性。网民在对某一事件发表意见、评论时,常常有其他网民参与进来,形成探讨、争论,使各种观点和意见集中表达出来。
4、网络舆情具有突发性。某一事件一经发生,马上就会有网民参与进来,迅速的参与到对事件的讨论和传播,从而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声势。
5、网络舆情具有无限扩大性。在网民发表意见的过程中,部分网民缺乏理性,表现出感性化、情绪化,甚至具有煽动性,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舆情对于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案件事实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评论误导舆论。网络舆情具有的自由性、广泛性决定了其对案件的报道和评论是无法有效控制的,这就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趁之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是为了打击报复办案人员,有的是为了给自己翻案,通过网络的不断炒作给司法机关增加压力。
2、对案件事实的肆意夸大引发大众消极情绪。最典型的莫过于轰动一时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句“我爸是李刚”,使得父子二人卷入“官二代”的舆论漩涡,网络上的不断炒作,使的李启铭成为纨绔子弟的代言人,李刚更是成为贪官、恶官的同义词,使得本案在审理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3、通过对案件的报道借机攻击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司法体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这种体制也存在着重配合、轻制约的弊端。一些媒体在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尤其是一些错案进行报道时,指责公检法三家缺乏监督和制约,攻击我国司法体制,并借题发挥,攻击我们的国家制度,在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既應该肯定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网络舆情对司法实践的不良影响,我们应该通过把握其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其发展动态,正确面对,积极引导,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1、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正确面对网络舆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对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加强和改进司法活动,自觉接受和积极回应社会群体的监督。
2、健全组织领导,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要在司法实践中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对各大门户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集中反应网民观点、意见的载体,随时进行监控,遇到有炒作苗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为制定应对措施打好提前量。
3、作好日常办案工作的风险评估工作。要做到正确应对网络舆情,首先要确保公正执法。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媒体关注的案件、证据瑕疵案件及有上访隐患的案件,要作好舆情预判工作,看是否会引起网络炒作,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4、设立新闻发言人,直接面对网络媒体。对于网络上的质疑和猜测,我们要本着尊重客观事实这一基本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选择形象好、气质佳、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担当新闻发言人,展示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持发言的权威性和一致性,正面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
5、设立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互联网设立司法机关自己的网站,公布自身的职能、受案范围、工作规定等相关信息,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对媒体关注的焦点事件及时公布最新进展,让执法行为处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分清善恶是非。
6、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网络舆情。在网络舆情形成后,要及时上报,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适时、规范的发布权威信息,掌握发言的主导权,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以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网络舆情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其发展堪称来势凶猛,在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也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活动,我们应该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分析其发展规律,掌握其发展动态,建立科学的应对机制,保证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
1、网络舆情的表达方式更为自由。简答来讲,只要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网吧,每个人就可以在网站、论坛、贴吧以发帖、博客等方式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观点、情绪,不受时间和地点的约束。
2、网络舆情更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由于网民大多匿名,多数网民会自然的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反映自己真实的情绪,客观的反映社会矛盾,
3、网络舆情具有广泛的参与性。网民在对某一事件发表意见、评论时,常常有其他网民参与进来,形成探讨、争论,使各种观点和意见集中表达出来。
4、网络舆情具有突发性。某一事件一经发生,马上就会有网民参与进来,迅速的参与到对事件的讨论和传播,从而在短时间内形成强大声势。
5、网络舆情具有无限扩大性。在网民发表意见的过程中,部分网民缺乏理性,表现出感性化、情绪化,甚至具有煽动性,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网络舆情对于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对案件事实不负责任的报道和评论误导舆论。网络舆情具有的自由性、广泛性决定了其对案件的报道和评论是无法有效控制的,这就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趁之机,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是为了打击报复办案人员,有的是为了给自己翻案,通过网络的不断炒作给司法机关增加压力。
2、对案件事实的肆意夸大引发大众消极情绪。最典型的莫过于轰动一时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本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一句“我爸是李刚”,使得父子二人卷入“官二代”的舆论漩涡,网络上的不断炒作,使的李启铭成为纨绔子弟的代言人,李刚更是成为贪官、恶官的同义词,使得本案在审理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3、通过对案件的报道借机攻击我国司法体制。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公检法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司法体制,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这种体制也存在着重配合、轻制约的弊端。一些媒体在对一些有影响的案件,尤其是一些错案进行报道时,指责公检法三家缺乏监督和制约,攻击我国司法体制,并借题发挥,攻击我们的国家制度,在国际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在当前形势下,我们既應该肯定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网络舆情对司法实践的不良影响,我们应该通过把握其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其发展动态,正确面对,积极引导,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1、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正确面对网络舆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网络舆情对推动司法公开,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性,加强和改进司法活动,自觉接受和积极回应社会群体的监督。
2、健全组织领导,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要在司法实践中设立专人或专门机构,对各大门户网站、论坛、贴吧、博客等集中反应网民观点、意见的载体,随时进行监控,遇到有炒作苗头的事件要及时上报,为制定应对措施打好提前量。
3、作好日常办案工作的风险评估工作。要做到正确应对网络舆情,首先要确保公正执法。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媒体关注的案件、证据瑕疵案件及有上访隐患的案件,要作好舆情预判工作,看是否会引起网络炒作,把问题解决在源头。
4、设立新闻发言人,直接面对网络媒体。对于网络上的质疑和猜测,我们要本着尊重客观事实这一基本原则,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选择形象好、气质佳、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担当新闻发言人,展示司法机关良好形象,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持发言的权威性和一致性,正面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方向。
5、设立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在互联网设立司法机关自己的网站,公布自身的职能、受案范围、工作规定等相关信息,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对媒体关注的焦点事件及时公布最新进展,让执法行为处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分清善恶是非。
6、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网络舆情。在网络舆情形成后,要及时上报,并与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适时、规范的发布权威信息,掌握发言的主导权,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以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网络舆情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其发展堪称来势凶猛,在促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也在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司法活动,我们应该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分析其发展规律,掌握其发展动态,建立科学的应对机制,保证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