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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构成世界与人的基质。信息社会与网络时代所构建的“虚拟时空”,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人们对人性的传统认知,使得以往种种关于人的本性假说在信息网络时代面前显得缺乏解释力和说服力。在网络空间中,“信息人”是活动主体,是网络伦理所要调节规范的道德对象,同时也是网络精神的主要体现者。网络社会所赋予“信息人”的自由、平等与多元,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原则和伦理要求,也是信息人作为网络伦理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更是一种深刻的人性需要。这种人性需要,为信息科技推进网络自由、共享、平等、多元提供了社会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