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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体制。最近,辽宁省丹东市决定,在市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交纳购房预定金办法。 购房预定金是职工参与房改购买公有住房的首期付款,交纳标准按照住房的不同户型和建筑面积确定。凡未购买公有住房的市区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均要按规定标准交纳购房预定金。《办法》规定,职工自交纳购房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