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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王先生于2007年4月11日将一件白色休闲西服送到洗衣店进行干洗,该西服购于香港,时间为2007年2月13日,价格为9500元港币。该洗衣店里悬挂有“超过1000元的高档衣服要提前告知洗衣店”的告示,而送衣人员为王先生家的保姆,对衣服的价格并未告知洗衣店,也未进行保价精洗。当消费者取衣回到家后,发现衣物熨烫不平,便把衣服拿回洗衣店进行返工,当时在场的是一名该店的新员工,由于经验不足,导致在熨烫时将熨斗接缝处的锈水滴到了西服的背部,当时白色西服上呈现一小片黄色。于是员工与远在千里的店长联系,店长担心员工操作经验不足,要求等自己回京再亲自为消费者洗衣。然而员工急于补救,最终自行为该西服进行二次洗涤,结果西服的背部洗出了一个洞。为了弥补自己的失误,洗衣店员工将破洞进行了织补,但未达到消费者的要求,于是消费者在2007年5月8日到海淀区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洗衣店联系,该洗衣店店长积极配台消协的调解工作,应消费者要求,洗衣店提出为消费者购买同款西服,由于北京缺货,此协议未达成一致。根据《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应当为购买价格的95%。”因此按照此规范,该西服购买未超过三个月,洗衣店应该赔偿原价的95%,即9025元港币。而消费者考虑到自已有一定的责任,未提前告知洗衣店的西服价格,况且对于洗衣店的实际困难也表示理解,最终消费者主动作出让步,同意减少自己的赔偿金额。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洗衣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7000元人民币的损失,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接到的洗衣投诉时有发生,在此海淀区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根据《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价值超过2000元的服装可实行保价精洗,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因此,消费者对于高档衣服应该实行保价精洗,洗衣店也应该主动提醒消费者是否要保价精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海淀区消协 高 巍)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洗衣店联系,该洗衣店店长积极配台消协的调解工作,应消费者要求,洗衣店提出为消费者购买同款西服,由于北京缺货,此协议未达成一致。根据《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第二十六条:“对于非保价服务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所标注的购物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应当为购买价格的95%。”因此按照此规范,该西服购买未超过三个月,洗衣店应该赔偿原价的95%,即9025元港币。而消费者考虑到自已有一定的责任,未提前告知洗衣店的西服价格,况且对于洗衣店的实际困难也表示理解,最终消费者主动作出让步,同意减少自己的赔偿金额。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洗衣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7000元人民币的损失,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接到的洗衣投诉时有发生,在此海淀区消协提示广大消费者,根据《北京市洗染行业经营管理规范》第二十五条:“价值超过2000元的服装可实行保价精洗,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因此,消费者对于高档衣服应该实行保价精洗,洗衣店也应该主动提醒消费者是否要保价精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海淀区消协 高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