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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经济立法效益原则体现出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效益”原本是经济学的基本范畴,也原本是经济学的根本主题。效益被引入法学领域“导源于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对法律的渗透,亦即对法律的经济分析的运用。”由此,在当代法学和经济学越来越紧密的发展中,自然也就产生了经济立法效益原则。经济立法效益原则是经济立法的一个实体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