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生产的植物保护机械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于2012年12月28日对抽查结果予以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本次共抽查了辽宁、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71家企业生产的71种脱粒机产品。本次抽查依据《脱粒机安全技术要求》NY642-2002、《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