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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督察”制为背景,构建了包含监管当局、地方监管者以及被监管对象三方博弈的监管模型。“督察”制下,地方监管者虽在人事上受控于监管当局,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可能违背监管当局的利益而产生腐败行为,因此监管当局会派出中央督察者对地方监管者进行监督。本文在研究三者行为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地方监管者腐败行为的因素,并给出了监管当局分配中央督察者和地方监管者人员数量以降低监管者的腐败行为和提高监管效率的最优策略。研究结论对于我国的中央地方监管实践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