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考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来源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nswer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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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梳理改革开放后我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历程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存在科学性不足、公平性不足、时代匹配性不足以及科目选考制度的制约性不足、考前考后服务的均衡性不足等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途径:提升考试设计和学习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加强考试内容的公平性设计和区域性政策、加分政策的管控,系统化设计高校招生考试科目,完善考前考后服務体系,提高高考招生制度的时代匹配性。
  [关键词]高考招生制度;存在问题;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9)02-0103-08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reviewing the historical changes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enrollment system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f China, it is pointed out that the current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and enrollment system in China is not scientific enough, not fair enough and not suitable for today’s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subject choice examination system restriction insufficiency, the service equilibrium of before- and after-examination is insufficient. It is proposed that we should improve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examination design and learning outcomes evaluation; strengthen the fairness of examination content, the control of regional policies, and bonus points policies; systematically design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ubjects; improve the service system before- and after-exam, and make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enrollment system better match the time.
  Key words: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admission system;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一、改革开放后我国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历程
  (一)高考招生制度的恢复和初步改革(1977—1984年)
  1977年,在我国“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及拨乱反正工作有序开展的背景下,教育部在北京召开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国各大高校要恢复高考招生制度[1],并在当年组织了全国统一的高校招生考试。高考招生制度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高考科目按照理工类与文史类进行划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相同,理工类学生加考政治、物理、化学,文史类学生加考政治、历史、地理。1981—1984年我国高考招生制度进入初步改革期,改革内容包括改革收费体制,采取定向、委培、自费等多种招生方式,实施全国高考之前的选考,逐步实施保送生入学制度等。
  (二)高考招生制度的全面改革(1985—1998年)
  1985年以后,我国教育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成果,综合考虑高考招生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广大考生需求的基础上,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实行了高中会考、标准化考试、招生并轨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2]。1985年教育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第二届高考科研讨论会,会议提出在广东试点实施标准化考试,在上海试点实行会考制度。上述措施的实施标志着我国高考招生制度全面改革的序幕被正式拉开。经过改革试点,教育部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上逐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形成了一定的制度体系,1991年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进入深化发展期,1993年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与改革纲要》,更是为高考制度改革提供了指导意见。此阶段,我国高考招生制度在考试、毕业分流、收费等方面均进行了大量的探索。
  (三)探索多元化评价的新一轮高考招生制度改革(1999年至今)
  1999年以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逐步转向大众化,我国高校的毛入学率在2000年后达到15%。由于大学教育所承担的任务从精英化培养转向大众化教育,历史赋予了高考更多的使命。在此背景下,高考招生制度所要承担的首要任务是选拔多样化的人才。2003年以后,逐步推行“3+X”考试制度。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在高校招生上提出了网上录取的政策,从而提高了招生的效率与公平性。为进一步选拔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教育部在原有高考招生制度下允许部分学校实施自主招生,从而方便学校选拔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特殊技能的人才。到2010年,社会各界对高考招生制度的质疑声与呼吁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呼声持续高涨,教育部提出了新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措施与方案。其中包括不再硬性区分文科或理科,给予地方教育部门一定的命题权限。由此为我国新一轮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创造了条件与环境。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指出,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高考考试科目的改革。比如,北京市宣布在2020年实施新高考,学生将不再拘泥传统的理科科目或文科科目,而是除“语、数、外”三科外,从原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中任意选取三科来进行“3+3”模式的考试。目前,全国以及各省市和地区的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正在进一步探索中。   二、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高考招生制度的科学性不足
  1.“一考定终身”制度的科学性问题
  我国高中教学与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是“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但是,当前我国高中教育对于“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存在不足,更加侧重于书本知识与考试能力的培养。这种现象形成的直接原因便是当前的“一考定终身”高考招生制度,因此,“一考定终身”的科学性问题也成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3]。“一考定终身”制度的存在有其合理性,能够降低人才选拔的工作量,节约人才选拔的各项成本支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重视高考。但是,“一考定终身”制度也有不足,具体表现为:
  第一,过度强化高考招生考试本身的意义,从而导致“学得好不如考得好”现象的出现。高考从本质上来说应当是为教学服务的,是对学生学习的一种促进。但是,在“一考定终身”制度下,教学变成了为高考服务,高考成为高中一切工作的重心,由此导致本应当服务于教学的高考招生制度成为主导教学的制度。虽然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也大力提倡实施素质教育,但是,由于高考的分数是学生升学的唯一评价标准,学校的素质教育基本是以满足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的最低标准来开展的。学校教学的工作重心仍然是如何让学生“考高分”,而不是让学生全面地学习知识和提升自身素质。因此,在教学中与高考无关的内容都是“一带而过”,或者是直接跳过。
  第二,增加学生与教师的学习与教学压力。“一考定终身”制度的存在使得学生与教师均十分重视高考,因此,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中,教师在教学中均存在较大的高考压力。长期的高压学习与教学环境抑制了高中生的全面成长,制约了人才的全面培养,也使得学生与老师长期处于一种疲劳的状态。
  第三,忽视了部分学生的“发挥失常”,导致部分优秀人才最终无法继续深造。在高考的高压环境下,部分能力较好的学生可能因受到各方压力的影响而出现“发挥失常”的现象,由此错过进入大学或者是进入优质大学的机会,从而导致其被“漏选”,进而对学生个人以及社会发展均带来不良影响。
  2.“唯分数论”的科学性问题
  在我国当前的高考招生制度中,“唯分数论”的科学性一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问题,无论是专业领域的学者还是社会普通大众,对“唯分数论”均存在一定的不认同。“唯分数论”的存在一方面为人才选拔划定了统一的标准,降低了人才选拔的难度;但另一方面,“唯分数论”所选拔的是“考试人才”还是真正的全面发展人才,则是当前需要厘清的问题。目前,“唯分数论”的科学性不足是社会共识,其所造成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唯分数论”影响素质教育的开展。高考招生制度中分数直接决定了学生能否上大学以及能够上什么样的大学,因此考取更高的分数成为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也成为学生学习的唯一目标。有的学校在“唯分数论”影响下,所有与分数提升无关的活动均被暂停或者是弱化,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只能停留在口号上,难以真正实施。
  第二,“唯分数论”易导致考试舞弊现象的发生,并由此引发不公平。在“唯分数论”制度设计下,学生只需要高考分数较高便可以上较好的大学,有关部门对于学生的高中学习过程则没有关注。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实施高考舞弊,让一些没有达到知识水平要求的学生获取高分,从而在高考录取中“挤掉”其他学生。“唯分数论”的存在使这种舞弊下的高考不公变得越发严重,制约了高考对优秀人才的选拔。
  第三,“唯分数论”使得家庭过于关注学生分数而忽视学生的全面成长。在“唯分数论”影响下,“分数代表一切”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学生家长为保障子女最终能够进入较好的学校,也将注意力全部放在学生考试的分数上[4]。这样,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就容易出现偏差,本该由家庭提供的家庭社会化教育的内容被忽视,导致家庭在子女全面成长中的作用缺失,极端家庭甚而会由此引发悲剧。
  (二)高考招生制度的公平性不足
  1.考试内容存在区域性不公平现象
  目前,我国高考招生实施的是全国统考与各省市自主命题相结合的方式,这就使得各地区学生的考试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高考制度公平性不足的体现。比如,目前湖北省高考采取的是语文、数学、外语实施省内命题,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第一卷。北京市则全部实施自主命题,在命题内容难度上参照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第二卷的难度。根据国家考试中心的规定,全国第二卷的难度要明显低于全国第一卷。当前北京市的中小学教育资源明显优于湖北省,而高考考试内容的难度却低于湖北省。考试内容的不公平性不仅限于上述两地,我国多个省份均存在考试内容难度明显不公平的现象。
  2.招生的区域性政策存在不公平现象
  招生政策是高考招生制度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招生政策的不同直接影响各地区高中教学方式方法的差异,也直接影响高考招生制度的公平性。目前,我国各地区的招生政策存在较大的区域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教育发达地区将招生名额向本地区倾斜,从而加大了其他地区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难度[5]。表1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复旦大学在全国各地区的招生人数比例,我国三大知名高校在所在地城市的学生录取率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而北京、上海两市也是我国中小学教育资源最为集中、最为优质的区域,这就使得区域招生的不公平性被进一步放大。
  3.部分加分政策存在不公平现象
  我国高考招生制度实施了一些加分政策,实施这类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照顾“偏远”地区的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或者某些特殊人群。目前实行的各种高考加分项目,经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有14项,而各地的各种优惠政策累计达192项之多。2016年某市19.6万考生中,获得各种加分的考生高达7万人,占考生总数的35%以上,考生中获得加分机会的学生数量非常多,这种大量提供的优惠政策改变了高考公平竞争的性质。例如,部分学生在家长或者社会营利性机构的帮助下,进行一些非原创性创作从而获得加分資格;还有部分家长为享受少数民族当前的低分录取政策而进行“高考移民”,在短期内让子女转入少数民族地区或者变更户籍。虽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特长生加分政策将在2020年后取消,但是诸如户籍所在地加分政策、民族性质加分政策、自主招生中的各类“发明”加分政策等,均存在一定的漏洞。在管理和操作层面上,由于缺乏监督和不透明,加分政策成为少数人谋利自肥的“近水楼台”。文艺、体育特长生中有许多资格虚假者,各地“假少数民族生”“假华侨生”“假二级运动员”等层出不穷,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省级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弄虚作假的事件也频频发生。   (三)高考招生制度的时代匹配性不足
  1.现行高考招生制度难以满足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需求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步伐的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并在各地区推广。培养具有创新性能力的人才是素质教育的核心,也是新时代背景下教育改革的目标要求[6]。但是,当前的高考招生制度与创新性人才培养还存在一定的矛盾,这些矛盾具体表现为:
  第一,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是我国应试教育的体现,而这种考试缺乏对创新性人才培养的引导。目前,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以书本知识考核为主,考核结果的评价以分数为唯一标准。这就使得学校的教育必然以提高学生的分数为核心,而与提升分数无关的创新性能力培养则被抑制。
  第二,考试内容以书本知识为主,“背书”式考核制约创新性人才的培养。目前,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在考核内容上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考试内容全部为笔试,缺乏对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实践的考察[7]。国外有些国家的高中升大学考核不仅有理论笔试内容,还涉及学生社会实践以及实践作品等内容。这种差异使得我国高考招生制度在考试内容上对学生的创新发展引导不足。
  第三,整个社会对学生的要求以“听话、考高分”为核心,难以形成支持学生创新的发展环境。在当前的高考制度下,社会以学生是否考上大学为成才的依据,以学生是否听话为道德教育的主要判断标准。因此,对于学生的个性想法与创新性实践整个社会多持反对态度。由此,导致学生的创新性思维与实践能力发展缺乏有利环境,不利于学生的创新性发展。
  2.现行高考招生制度难以满足职业性人才培养的需求
  国外一些国家(例如德国)为给学生提供更多的發展方向,会开展常规的研究性大学入学选拔性考试与职业性大学人才选拔考试,由此能够根据学生的能力差异与兴趣爱好进行差异化的考核与选拔,并最终更好地服务社会。选拔人才一直是我国高考招生制度的核心,且以培养理论研究性人才为主,缺乏对职业性人才选拔的考核,这样的做法导致我国在职业性人才培养上存在较大的不足,甚至使职业性人才培养陷于低端人才培养的错误社会观念中。由于当前的职业教育招生基本是在本科教育招生结束后开展,这就使得职业学校的生源整体上质量较差,一些不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被迫接受职业教育,一些对职业教育感兴趣的学生则考虑职业教育的招生地位较低而放弃。因此,当前的高考招生制度与我国的职业性人才培养存在一定的不匹配。
  3.现行高考招生制度难以满足理论性人才培养的需求
  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对于理论性人才的选拔有一定的优势,高考内容以理论性考核为主,从而引导学生在整个学习阶段均以理论学习为主,由此为后续进入大学学习创造有利的条件。但是,当前的高考招生制度在理论性人才的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这些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在选拔理论性人才时以分数为标准,使得一些分数虽然较高但是并不适合理论研究的学生被选拔进入高校,从而导致后续理论性人才培养出现困难;另一方面,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在理论性人才的选拔上缺乏对学生理论知识的全面考核,导致学生的知识面较窄,并存在知识的结构性欠缺。当前,世界上一些伟大的理论家多是多学科的通才,而对多学科知识的掌握也是促成他们获取成绩的关键。但是,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采取文理科分科考试的模式,使得很多文科学生不懂理科知识,而一些理科生也不懂文科知识,导致学生的理论知识存在结构性缺失,不利于全面的理论性人才培养。
  (四)科目选考制度的制约性不足
  1.不利于制约学生谋算利己主义
  从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工作至今,我国现行高考制度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于高考认识的不断深化,对现行高考招生制度提出批评意见的专家学者越来越多[8]。在巨大的社会压力下各省教育部门也在不断地进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其中,选考制度便是最为突出的改革内容之一。选考制度即语文、数学、英语为所有考生必选科目,考生还需从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与政治中任选三科参加考试。在选考制度中,学生需要考试的总科目数量没有变,但是考试的具体科目则存在较大差异。在传统的考试模式中,文科生或理科生的考试科目是固定的六门课程,这就使得学生无论是否擅长某些科目,都必须“迎难而上”去突破自己的弱势科目,从而实现全面提升。但是,在选考制度下,学生可以采取“趋利避害”的策略,在学习过程中选择自己较为熟悉或者是学习难度较低的科目。选考制度极易导致学生谋算利己主义行为的形成,即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是“迎难而上”,而是谋算着哪些科目容易学就学哪些科目。这种谋算利己主义一方面不利于全面知识结构人才的选拔,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学生的价值观形成不良影响。
  2.不利于制约学生科学与人文两类知识体系的过早分裂
  在我国现行高考招生制度中,文理分科使得学生知识体系不全面的问题被社会各方诟病,因此,引导学生掌握全面的知识体系成为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当前,选考制度从表面上看能够为文科学生学习理科知识、理科学生学习文科知识提供机会,但是,这种模式并未真正解决学生知识体系不全面的问题,反而在某些层面进一步加剧了该问题[9]。例如,理科学生可能会觉得物理学习较难而放弃物理,选择文科专业中的政治。如此表面上看学生一方面学习了理科知识,另一方面学习了一些文科知识。但是,由于该学生未学习物理课程,将导致其理科知识体系的欠缺,不利于其今后在理科专业上的深造;而单一学习政治课程所能够掌握的文科知识也相对有限。由此,导致学生大知识系统未建立,而小知识系统也被破坏。因此,选考制度的设计并不能较好地促进完整知识体系的构建,反而会对文科或理科两类知识体系形成一定的冲击,使学生的科学与人文两类知识体系过早地发生分裂。
  (五)考前考后服务的均衡性不足
  1.不同等级城市考前考后服务供给差异巨大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环境下,高考不仅仅是考试本身,其影响与服务还延伸到了考前与考后一定时间段内的服务。不同城市间存在较大的经济发展差异,因此,在考前考后的服务上也会存在明显的差异,由此导致考生在考前备考与考试结束后选择学校、报考专业方面产生信息支持差异。例如,大城市有各类高考辅导班,这些辅导班能够为学生提供较好的考前备考环境与信息支持,因而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达到预期目标。在考试结束后大城市的各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也较多,能够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院校选择与专业选择信息。对于中小城市以及农村地区的学生而言,考前考后所能够接受的服务较少,导致这些地区的学生处于一种隐性不公平的环境中。   2.不同等级学校考前考后服务供给差异巨大
  学校等级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学校师资状况,并进一步影响学校的考前考后服务。以全国知名的H中学与较为一般的W中学为例进行对比。H中学和W中学都位于中部省会城市武汉,H中学是湖北省重点支持的省级示范高中,在校生规模超过5000名;W中学是武汉市一所市级示范高中,在校学生规模也超过5000名。表2是H中学与W中学在师资与政府投入上的数据。从表2可知,H中学无论是在高素质师资、高考专项研究领域还是在政府财政支持领域,其资源均显著优于W中学。相较于W中学,H中学能够在考前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有效的备考信息,考后也能够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的专业、学校选择指导。可见,不同等级学校考前考后的服务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则进一步传导给每一位学生,并由此对学生的最终高考结果产生影响。能够提供优质考前考后服务的学校,其学生的外部高考优势明显高于低等级学校的考生。
  资料来源:各校官方网站与湖北省教育局官方网站数据汇总
  3.不同家庭环境考前考后服务供给差异巨大
  学生家庭环境的差异也会对高考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家庭环境差异对考前考后服务影响的差异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正向支持环境。经济条件较好、对子女教育较为重视或者是父母学历高、社会地位高的家庭,其父母能够意识到考前考后服务的重要性并且有一定的能力来实施具体的服务支持。这就使得这类考生能够得到较好的考前考后服务,从而提高这类考生的高考竞争力与专业选择的科学性。
  第二,负向支持环境。经济条件较差、对子女教育不重视或者是父母虽然意识到高考服务的重要性却因自身因素限制无力进行服务支持的家庭,其考生基本无法得到学校以外的考前考后服务,导致考生在高考招生制度中处于信息劣势地位。
  三、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优化的途径
  (一)提升考试设计和学习成果评价的科学性
  1.优化设计招生考试形式
  第一,优化设计笔试考试。笔试考试因其标准统一且客观性较高在实践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尤其在我国考生基数较大背景下,笔试考试仍然是重要的形式。但是,传统的笔试考试内容设计存在缺陷,局限于对学生书本知识的考察,且考察内容存在一定的学科局限性[10]。为此,应当对当前我国高考笔试的内容进行优化:首先,考试题目设计应当体现对创新思维的训练,引导学生告别读“死书”的学习模式。其次,增加对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知识的考察。
  第二,增加并科学设计面试考试。由于笔试对于人才的选拔存在缺陷,增加面试则能够弥补单一笔试考试的不足。我国当前的研究生考试制度采取了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模式,本科生招生考试可以借鉴研究生考试制度,增加面试环节,在面试中进一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此选择适合不同大学的人才。由于面试的工作量较大,高校具体实施时可以采取群体化面试等方式,从而在降低工作量的同时实现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双向沟通与选择。
  第三,合理确定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重。目前,某些高校或某些专业的招生考试制度不仅要求学生有较好的理论成绩,还需要在面试时展现出个人的综合素质。例如,一些艺术类学校就需要将笔试与面试成绩进行结合。因此,对需要面试的学校或专业,要求其在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所占比重的设计上进行合理安排,从而确保学生考核的全面性以及招生的公平性。
  2.科学评价学习成果
  高考招生制度应增加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考核,从而实现对学生全面、科学的评价,避免“唯分数论”单一评价模式的偏差。结合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在对学生进行学习成果评价时可以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引入平时学习成绩作为高考最终成绩的一部分。学生的平时学习成绩评價是对学生全面评价过程的重要内容,也能够更为客观与系统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可以采用比例折算模式将学生的平时成绩纳入高考最终成绩。例如,可以将学生在不同学年度的学习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折算,再计入学生的总成绩中,由此改变“一考定终身”的模式,引导学生注重平时的学习。平时成绩可以包括传统的科目成绩,可以包括兴趣班学习的成绩[11]。
  第二,引入“推荐信”评价模式。为引导学生更好地参与社会实践并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可以在高考招生制度中逐步引入“推荐信”评价模式,可以在学生完成一定的社会实践任务后,由用人单位或者是社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而高校在招生时则根据推荐信的内容折算成一定的分数。这种模式可以改变传统高考招生制度对学生“读死书”的影响,引导学生更多地关注社会,参与社会生活。
  第三,引入“特长”评价模式。部分学生文化课程成绩可能并不理想,但是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些“特长”,如具有较高的数学天赋、文笔较好等。为此,学校在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时必须考虑这些“特长”,并将其纳入专项考核中。在对“特长”进行考核评价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学生的“特长”必须具有较为明显的独特性,且该独特性具有较大的培养价值与潜力。
  (二)加强考试内容的公平性设计和区域性政策、加分政策的管控
  1.考试内容的公平性设计
  受不同地区高考招生政策的影响,我国各地区的高考考试内容还存在明显的难度差异,形成了高考考试内容的不公平性。当前,我国的高考考试内容整体表现为,经济发达城市以及西部偏远城市的考试内容相对简单,中部城市和东部部分城市的考试内容难度较高。为体现我国高考考试内容的公平,必须对当前的考试内容进行公平设计。具体而言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协调各地区的命题难度系数,从而确保各地区的考试题目难度系数整体协调;其次,难度梯度设计应考虑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情况,基本原则为优质教育资源区试题难度应当大于教育资源缺乏区;再次,考试内容应当以贴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从而让考生感受到题目与自身的生活密切相关,不存在题目理解上的难度。例如,2017年高考部分地区的语文作文以“共享经济”为话题,相对于大城市的学生,一些偏远地区的学生对于共享经济了解较少,导致考试内容设计上的不公平性[12]。   2.推动区域招生政策的公平化
  我国高考招生制度中区域招生的不公平是被社会长期诟病的问题,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必须加强对区域招生制度的改革。具体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将传统的分城市(省区)招生名额划定转变为,在充分考虑省区差异与考生人数的基础上设计各地区的招生规模,从而打破招生层面的区域壁垒,为不发达城市或者是贫困地区的学生创造更为良好的升学环境,确立公平的招生制度。例如河南省是我国的人口大省,但是,河南省本地区的优质高校较少;根据2018年河南省重点高校录取率数据可知,重点本科录取率仅为0.027,同期上海市学生的重点本科录取率为0.089,远高于河南省。为此,在高校跨省招生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向河南省这类省份倾斜,从而提高招生的区域公平性。
  3.严格管控加分政策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环境下实施特殊情况加分政策具有现实意义,但是,为确保加分政策能够真正被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杜绝加分层面的高考不公,应当严格管控加分政策。当前我国所存在的“高考移民”或者是“高考突击创新发明”现象均与泛滥的加分政策相关。为此,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首先,对加分政策进行重新梳理,对于不合适的加分政策要及时取消。其次,对申请加分政策的学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最后,一些违规获取加分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在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查实后,及时撤销加分并给予相应的惩罚,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通过对加分政策的规范化与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可以最大化地确保加分政策能够被用到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确保加分政策中的制度公平性。
  (三)系统化设计高校招生考试科目
  1.明确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计的原则与目标
  结合我国高校招生考试现状以及社会发展现状,招生考试科目的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合理性原则,即招生考试的科目设计要符合教育培养的规律,符合教育大纲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其次,兼顾性原则,即考试科目的设计必须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学习基础考生的需要,从而确保考试科目能够为绝大多数考生所接受。最后,逻辑组合性原则,即招生考试的科目需要有内在的逻辑联系,由此形成一个“科目”群,并实现通过考试引导学生掌握系统化学科知识的目的。
  在我国当前的高校招生考试环境下,考试科目的系统化设计目标在于,通过考试科目的设计引导学生进行进入高校后的专业课程学习,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知识体系,最终为学生的后续成长与发展创造支持性条件。
  2.系统化设计选考科目组合方案
  目前,部分省份已经推出高校招生的选考方案,方案虽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文科与理科的绝对分割。然而,目前相关省份提出的选考模式采用的是总考试科目不变的原则,这种原则下的选考模式必然导致文科生的文科知识体系出现缺失、理科生的理科知识体系出现缺失。所以,对现有的选考制度应当做到“扬长避短”,即通过对选考科目的系统化设计来提高选考科目的合理性。可以尝试采用“3+X+1”組合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文科生仍然需要学习文科科目、理科生仍需要学习理科科目;此外,文科生可以选考物理、生物、化学中的任一门,理科生可以选考历史、政治、生物中的任一门。为避免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可以对该模式做出优化:若学生选取了另外一门课程,则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将物理、生物、化学或者是历史、政治、生物中的任一门课程的分数降为50分,而所选科目的分数也是50分。由此,一方面降低了文科生或理科生整体考试难度,也间接降低了该门课程的学习任务;另一方面则可以帮助学生了解一点文科或理科知识,从而为其知识体系的完整做出贡献。
  (四)完善高考考前考后的服务体系
  1.完善不同等级城市高考考前考后的服务体系
  教育部应联合地方教育部门,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考前考后服务体系不完善的城市进行高考考前考后专业服务体系构建,包括各类服务机构的建设,从而为不同等级城市创造良好的高考考前考后服务环境。对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由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联合设置公益性或半公益性的高考考前考后服务机构,从而为考生提供基础服务。其次,设计优惠政策以吸引其他地区的社会营利性高考考前考后服务机构进入经济欠发达城市,通过市场调节来弥补经济发展条件较差城市高考考前考后服务体系的不足。
  2.完善不同等级学校高考考前考后的服务体系
  首先,各地方教育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普通高中考前考后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投入,从而改善普通高中在考前考后服务中存在的教育资源不足问题。其次,引导地方优质高中与普通高中联合,分享考前考后的相关服务资源,从而缩小普通高中与重点高中之间的差异。最后,加强普通高中内部的高考考前考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普通高中在现有资源条件下建立符合本校情况的高考考前考后服务体系,从而为考生提供优质的高考考前考后服务。
  3.加强对弱势家庭的高考考前考后服务帮助
  为更好地保障高考招生制度的公平,同时体现高考招生制度的人文关怀,应当加强对弱势家庭的考前考后服务帮助[13]。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学校应当加强对弱势家庭的高考考前考后服务帮助。学校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和部分家庭随访的方式来帮助弱势家庭形成高考考前考后服务意识并提升实际服务能力。其次,社区应当加强对弱势家庭的高考考前考后服务帮助。社区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上门走访或者是在社区张贴宣传海报的方式,帮助弱势家庭形成对子女高考考前考后服务的支持性环境。最后,家长本身也应当认识到高考考前考后服务对于子女高考的重要性,培养关注高考的自觉意识,提高自身考前考后服务的水平。
  (五)提高高考招生制度的时代匹配性
  1.改革高考招生制度促进创新性人才培养
  首先,改革评价体系,引入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为加强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必须对当前“分数至上”的高考评价制度进行改革,引入能够反映学生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从而促进学生创新性学习与发展能力的提升。例如,可以将学生的创新性发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引导学生主动向创新性学习与实践方向发展。其次,高考试题应当在尊重书本的同时体现出对创新性思维的考察。在高考试题的设计上,命题专家应当更多地关注如何通过考试内容调动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再次,加强特殊考生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在我国当前的高考制度中,部分学生可以通过保送或者获得相关奖项的方式进入大学,为避免出现只会考试而不会动手实践的问题,必须加强对这一类学生创新实践操作能力的考核,从而确保能够选拔出具有创新性的高素质人才。   2.针对职业性人才培养目标设计高考招生制度
  首先,重新梳理高考招生制度,增加职业性人才培养内容的设计,实现在高考制度内容中引入职业性人才培养的选拔体系。其次,设计分类高考模式,包括理论性研究人才选拔考试与职业性人才选拔考试,为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适合其未来发展的高考形式,从而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来报考相关类型的高校。最后,在高考考前指导中帮助学生正视职业性教育的意义与作用,在思想观念上提高学生对职业性高考的认同感。
  3.针对理论性人才培养目标设计高考招生制度
  首先,改革當前的考试内容组合。加强对学生理论知识的全面考核,以避免文理分科考试造成的学生知识结构的缺陷,从而更好地选拔理论性研究人才,并为学生后续的理论研究创造条件。其次,加强学科理论内容与个人品质的考核。为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理论性研究人才,必须对其进行自然科学、人文历史的理论内容考核,同时,还需要注重对学生品质方面的考核,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最后,合理分配招生名额。从招生政策上进行调节,合理分配职业性人才与理论性人才的招生名额,引导学生进行合理的自主分流,由此也可以进一步提升所选拔的理论性研究人才在未来理论性研究上的发展潜力。
  [收稿日期]2019-03-07
  [作者简介]徐祥运(1963-),男,辽宁丹东人,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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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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