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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近日,家往北京东城区的赵某突然接到西城区法院的民事传票,纳闷的张某到西城法院领了起诉书一看,原来是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方要求自己和一个汽车租赁公司共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理由是肇事司机是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而赵某为肇事车的车主,两方均应承担赔偿责任。赵某带着一肚委屈来到西城法院,一个劲地向法官、向受害方解释肇事车辆在一年前已经卖给了别人,但对方拿走身份证、行驶证后迟迟未办过户手续,现在才知道买主把车转给了租赁公司,自己并无责任。但一切申辩都属于徒劳,法律规定,车辆未办过户,车主仍是赵某,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