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环境保护中的中央地方关系

来源 :中州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vincent_su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流域环境保护事关中华民族的基本生存,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调节的重要领域。中央有义务规定流域统一的环保标准及其地方实施义务,并通过司法诉讼等机制让地方义务落到实处。由于地方选民是流域环境污染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所以流域环境保护首先要依靠地方选举制度的力量,让地方行政执法直接对当地选民负责,从源头上遏制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此基础上,中央通过行政和司法监督纠正流域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迫使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执法负责。只有这样,中国才能遏制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其他文献
老子之自然包含两层内涵:其一为"根源性自然",亦即"物之自然";其二为"自觉性自然",亦即"人之自然"。"道法自然"则确立了"道"的本体地位,奠定了自然的价值基础,其实质是"道之
10月9日,山西朔州市科协召开了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朔州市科协党组书记张俊林主持会议。会议回顾了朔州市科协开展集中性创先争优活动以来的主要情
近海碳捕获和封存(CCS)在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中尚不具有完全的合法性地位。从推动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伦敦公约》应当确立近海CCS的合法地位。近海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