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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银发[2008]122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保险机构投资行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推动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发布)等有关管理规定,现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