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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侦查体制改革是多重动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大侦查体制改革的实践情况看,虽然改革方案不尽相同,大侦查格局有所差异,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压缩层级式和整合机构式两种模式。压缩层级式改革由于缺乏充分论证、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多以失败而告终。相比之下,整合机构式改革应当成为大侦查体制改革的优选路径。在推进整合机构式改革的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包括纠正错误认知、整合技术资源、上下整体联动、明确事权划分、上下垂直管理、配套制度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