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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以粤府[2006]46号文印发。《纲要》描绘了"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的行动纲领,是各地、各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