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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小保:我因患病需住院观察一周,为此曾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谁知公司却要我出具医院的疾病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否则拒绝批准假期。我觉得公司是故意刁难,遂不予理睬。不料我一周后却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理由是我旷工7天,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