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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财政部修订发布了《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5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发布《2017年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以下简称《报名简章》)。6月1日,中评协有关负责人就广大考生关心的问题做了解读。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職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之列。随后,2015年4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在总结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旧版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明确规定:设立资产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实行考试评价方式;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中评协在人社部、财政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
旧版《实施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年内,考生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4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4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4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016年12月1日,《资产评估法》正式实施,资产评估行业步入依法治理的新时代。”中评协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资产评估法》要求,为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人社部、财政部对2015年发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降低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旧版《暂行规定》),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定的专业条件的人员,才可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例如,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完善职业资格管理
2013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職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之列。随后,2015年4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在总结原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旧版的《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明确规定:设立资产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实行考试评价方式;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中评协在人社部、财政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
旧版《实施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年内,考生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4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4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4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016年12月1日,《资产评估法》正式实施,资产评估行业步入依法治理的新时代。”中评协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资产评估法》要求,为加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人社部、财政部对2015年发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降低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旧版《暂行规定》),只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定的专业条件的人员,才可申请参加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例如,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