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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并着重强调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形成可以从历史和法理的角度阐述。法治只有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才能得到奉行,这些条件是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国内秩序基本稳定、人民大体上免于衣食之忧、传统的等级秩序已被打破而新的阶层区分并非牢不可破等等。中国共产党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在领导人民创造这些条件。而在这些条件已然具备的今天,领导建设法治社会当然便成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