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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至14日,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德淦带队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部分市(县、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检查。他们深入福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市10个县(市、区)的经济开发区、工业集控区、重点排污企业、港湾、海洋自然和特别保护区、入海排污口等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