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两个蟊贼又商量,兔子不吃窝边草,唐山附近的公墓最好不要挖,最好是找个远点的、经济条件还不错的地方去挖,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安全,另一方面能多要一点钱
2015年底,烟台、济南、天津三地的三处公墓,连续发生了三起墓地被损毁、骨灰盒神秘消失的案件。公墓管理人员一开始十分不解:现代公墓又不是古代达官贵族的古墓,也没有豪华的陪葬品,盗墓贼是为了什么呢?
消失的骨灰盒
2015年10月28日的清晨,天气还有些冷,山东省济南市一处有名的公墓内,值夜班的张师傅正和往常一样,在公墓内进行正常巡视,当他走到公墓西北角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座墓地出现异样:墓穴被人砸开了,里面的骨灰盒也不见踪影。张师傅赶忙返回办公室,给自己的领导李小霖打电话汇报失窃情况。
李小霖接到电话后也大吃一惊,连忙赶到现场查看。他发现墓穴最上面的黑色墓盖被人给移开了,里面用水泥灰膏封好的花岗岩内穴盖也被人砸开了,内穴盖的碎块散落在墓穴周围,在黑色墓盖上还放着一个墓地装棕钢玉的灰白色的外包装袋子,墓穴前面用玻璃胶粘住的香炉也被人给掰下来了,更为严重的是墓穴里面的骨灰盒竟然不见了。在被盗墓穴的东边的路上放着一个花岗岩的石柱子,石柱子的一个角有新的崩裂痕迹,李小霖判断,窃贼应该就是用这个石柱子砸开墓穴内盖的。
面对墓地被破坏、骨灰被盗走的事实,李小霖心里十分纳闷:公墓与古代陵墓不同,都是骨灰,既没有陪葬品,也没有一点价值。自负责这个公墓以来,从来没听说竟然有人来砸墓,还把骨灰拿走的。难道是墓主人生前和人结仇,所以有人来挖坟泄愤?
就在李小霖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他的手机忽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接通后,李小霖隐约听到那端一男一女在争吵,听口音仿佛是南方人,具体内容听不清。由于对方一直不和他说话,李小霖以为是对方不小心打错电话了,便挂断了电话。谁知过了几分钟,对方又将电话打了过来,这次还没等李小霖接起来又挂断了。又过了二十多分钟,这个号码第三次打过来了,这次接通之后,对方是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他向李小霖打听公墓管理层的电话号码。见此,李小霖便和对方说道:领导不在,有什么事和我说,我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汇报。接着,外地男子就向李小霖打听这个公墓的销售价格,在得知单穴在7000-8000元的时候,这名外地男子诧异地说:这么便宜?
这让一头雾水的李小霖更为纳闷了。一般说来,买墓地的一般都是嫌价格贵,居然还有嫌便宜的。谁知,更大的阴谋在后面。对方男子在电话里稍微停顿了一会儿后继续说:我正在济南当地买房子,非常缺钱。你那儿的一个老爷子的骨灰盒被我刚刚“请”走了,你要不相信可以到XX方位去看一看。
此时,李小霖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墓穴被挖根本不是寻仇,而是被人盗去了,这真是太缺德了。就在李小霖气愤不已的时候,对方竟然在电话里吓唬李小霖:骨灰盒相当重要,你别把它不当回事,这个事要是宣扬出去,这个公墓就没法再干了。紧接着,外地男子狮子大张口,一开口就说要二十万。李小霖心想,这个金额太离谱了,领导肯定通不过,便和对方讨价还价起来。经过一番激烈地交谈,对方男子终于将金额暂时谈到十万,见此,李小霖急忙拿话稳住对方:领导现在在外地,我抓紧时间给领导汇报,争取落实好。之后,双方约定等公墓领导同意后,还是通过这个电话号码联系,说完对方男子便将电话挂断了。
就在李小霖还想打电话套一下对方情况的时候,对方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了。此后,李小霖急忙赶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赶到现场,通过该男子留下的电话号码和口音等信息,警方很快立案。之后,警方发现,同期还有另外几起报案,均涉及公墓骨灰盒及骨灰被盗,其犯罪特征非常相似。根据这些线索,警方开展跨省追捕。12月16日上午,在唐山市丰南区一家造型店,唐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将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千里奔波的盗墓贼竟然是“好狱友”
原来,今年46岁的辽宁抚顺人陈新和37岁的吉林四平人杨银相隔千里,两人文化程度都不高,也都曾有过盗窃和敲诈勒索的前科。陈新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杨银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05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在狱中服刑的过程中两人成了好狱友,关系处得很不错。出狱后,两人都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在打了一段时间的散工之后,开始不满足现状,萌生了罪恶的念头。
2015年10月的一天,苦闷的陈新给杨银打电话聊天,诉说苦闷,两人谈到现实生活时不禁感到同病相怜,既辛苦又很难挣到钱。没钱的日子非常难过,他们便想找点能快速来钱的买卖做。杨银说要想来钱快,可以去公墓偷骨灰盒,敲诈公墓管理人员,公墓方为了安全和名声,必然不敢声张,只能乖乖交钱,最为重要的是,去公墓挖坟神不知鬼不觉,非常安全。陈新听了这个主意后,不禁连连叫好。便从老家坐火车到唐山来找杨银一起挖坟。
这两个蟊贼又商量,兔子不吃窝边草,唐山附近的公墓最好不要挖,最好是找个远点的、经济条件还不错的地方去挖,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安全,另一方面能多要一点钱。
碰巧的是杨银正打算去山东省烟台市探亲,两人便约定一起去烟台,先干一票看看情况。于是,两人坐车通过济南中转到烟台某地,到达烟台的当晚,因杨银的亲戚不在家,他们便在一个旅馆住下了。晚上,杨银用互联网查找了一个附近的陵园。晚上7点多钟,陈新和杨云打了一辆出租车往那个陵园方向走。在和出租车司机交谈的过程中,两人了解到这个公墓位置不错、价格也很高。两人到了公墓附近下了车,偷偷钻进公墓里踩点。踩点时,两人发现这个公墓都是石头制的坟,没有工具不好撬墓盖。 砍柴要有刀,挖坟也要有工具才行。两人赶紧找工具武装自己,他们从附近的一个小区内偷了一辆摩托车,又从一个楼道内偷了一把铁锨。随后,两人乘着夜色,扛着铁锹、骑着摩托车来到公墓的东边,翻过一扇铁栅栏的小门后进入了公墓。在公墓的东南角,他们找了一座外表看上去比较好的墓开始下手了。金钱面前,这两人既忘记了法律,也忘记了伦理道德,一心只想着挖墓求财。两人轮流挖了近2个小时,终于将坟墓挖开,墓穴内的四块大理石被扒了出来,水泥板被撬开,他们将坟墓里一个木质骨灰盒中的骨灰取出,用随身携带的红色塑料兜包裹起来,将骨灰盒与骨灰一道带走了。墓碑上面雕刻的龙凤装饰全部被砸碎了。
由于两人对当地情况并不熟悉,且随身带着骨灰盒和骨灰并不好,他们便商议将骨灰盒和骨灰先藏起来再说。狡猾的蟊贼连夜在附近一个马路边的一棵树下挖了坑,先将骨灰盒藏在坑里,并用泥土和树叶将其盖好。随后,他们将装有骨灰的红色塑料袋藏到附近大坝的一块石头下,然后离开现场。第二天一早,他们就乘车离开烟台前往济南。到达济南后,他们的目的依然是挖墓。
为了找到公墓,他们将自己的智能手机派上用场,用手机导航系统很快找到了济南当地的一个很有名气的公墓。尽管对当地人生地不熟,但他们对挖墓的套路已熟。按照计划,他们白天踩点,晚上盗墓。半夜三更,他们携带了一把螺丝刀到了这个公墓内,选了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坟,就把这个坟挖开了,挖墓得手之后又将骨灰盒和骨灰分别带走了。陈新把骨灰盒藏匿在公墓不远的一个汽车站点,骨灰则藏匿在公墓不远的一个桥头用土埋了起来。之所以把骨灰盒和骨灰分开藏匿,目的是为了以后好向公墓要钱,一旦公墓管理方不相信,他们就可以先告诉对方骨灰盒的位置,这样就可以使公墓相信他们,公墓方付完费以后,他们再将骨灰的位置告诉对方。做完之后,他们又乘车回到了河北省唐山市。
当年11月中旬,两人又相约来到大城市天津挖墓,并将骨灰盒藏在路边的草堆里。
2处公墓管理方先后妥协
完成了三地盗窃骨灰行为之后,陈新和杨银认为唐山与山东、天津相距甚远、相对安全,于是又回到了河北省唐山市。
此后,2名犯罪嫌疑人多次给烟台市、济南市和天津市的公墓方打电话敲诈勒索,张口就是十几万或二十几万。办案人员告诉笔者,陈新和杨银之所以有公墓管理方的电话,是因为他们每次去公墓踩点的时候,先看公墓的广告牌,把上面的电话号码先记下来。
然而,诈骗之路并不顺利。山东省烟台的一个公墓管理人员接到敲诈电话后,以为对方是骗子,管理人员在电话里将陈新骂了一顿。骂完之后管理人员把电话挂掉了。无奈,陈新之后又打了大约2到3次电话,但烟台这个公墓方都没有当个事儿。大约当天10时许,管理人员又接到陈新的电话,还是说骨灰盒在他那里,管理人员就觉得不对劲,就安排人员到公墓内去巡查看看,后来到东南角的公墓处就发现一个墓地被人挖了,骨灰盒不见了,这才重视起来。
管理人员一边与其周旋一边报案,并立即组织公墓管理人员寻找失窃的骨灰盒与骨灰。烟台公墓方管理人员几经周折未能找到,直到天快黑了的时候,在公墓北边一个大坝下面找到了骨灰,骨灰放在一块醒目的大石头下面,用花格式的手提编织袋装的。找到失窃的骨灰后,烟台公墓方迅速通知了受害人家属重新进行了安葬。陈新和杨银在不知道骨灰已经找到的情况下,为了取信于公墓方从而获得钱财,将骨灰盒的藏匿地点告知了公墓方,公墓方按照被告人描述的地点很快找到了骨灰盒,至此被盗的骨灰和骨灰盒都已经找到。正是基于这个原因,烟台公墓方面对陈新和杨银的敲诈,并没有打款,两人的第一次盗墓、敲诈宣告彻底失败。
济南市的那家公墓方管理层在与陈新和杨银的周旋过程中,因为未能找到失窃的骨灰,在被告人告知骨灰和骨灰盒的藏匿地点后才找到失窃的物品。为了避免可能再次发生的盗墓案,公墓方汇给了两人5000元钱,用他们的话说,花钱买个平安。
而天津市公墓方管理层则在陈新和杨银的威逼下,同意支付4万元给被告人,并分两次汇款各2万元。在第二次汇款2万元时,被告人陈新和杨银已被抓获,故只到手2万元钱。
敲诈勒索被判刑
2016年初,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新和杨银盗取公墓内安葬者的骨灰和骨灰盒,以此相要挟向公墓管理人员敲诈勒索钱财,公墓管理者出于公墓安葬者和公墓名声的考虑,在二人要挟下被迫给二人汇款以此获得骨灰和骨灰盒的去向。被告人陈新、杨银主观上有非法索要公墓管理者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要挟手段迫使公墓管理者交出钱财,并最终从两家公墓管理者处获得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庭审过程中,面对龙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指控,陈新和杨银二人如实交代了在龙口市、济南市和天津市三地盗墓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全面认可了公诉人员的意见。6月24日,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二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2015年底,烟台、济南、天津三地的三处公墓,连续发生了三起墓地被损毁、骨灰盒神秘消失的案件。公墓管理人员一开始十分不解:现代公墓又不是古代达官贵族的古墓,也没有豪华的陪葬品,盗墓贼是为了什么呢?
消失的骨灰盒
2015年10月28日的清晨,天气还有些冷,山东省济南市一处有名的公墓内,值夜班的张师傅正和往常一样,在公墓内进行正常巡视,当他走到公墓西北角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座墓地出现异样:墓穴被人砸开了,里面的骨灰盒也不见踪影。张师傅赶忙返回办公室,给自己的领导李小霖打电话汇报失窃情况。
李小霖接到电话后也大吃一惊,连忙赶到现场查看。他发现墓穴最上面的黑色墓盖被人给移开了,里面用水泥灰膏封好的花岗岩内穴盖也被人砸开了,内穴盖的碎块散落在墓穴周围,在黑色墓盖上还放着一个墓地装棕钢玉的灰白色的外包装袋子,墓穴前面用玻璃胶粘住的香炉也被人给掰下来了,更为严重的是墓穴里面的骨灰盒竟然不见了。在被盗墓穴的东边的路上放着一个花岗岩的石柱子,石柱子的一个角有新的崩裂痕迹,李小霖判断,窃贼应该就是用这个石柱子砸开墓穴内盖的。
面对墓地被破坏、骨灰被盗走的事实,李小霖心里十分纳闷:公墓与古代陵墓不同,都是骨灰,既没有陪葬品,也没有一点价值。自负责这个公墓以来,从来没听说竟然有人来砸墓,还把骨灰拿走的。难道是墓主人生前和人结仇,所以有人来挖坟泄愤?
就在李小霖百思不得其解的时候,他的手机忽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接通后,李小霖隐约听到那端一男一女在争吵,听口音仿佛是南方人,具体内容听不清。由于对方一直不和他说话,李小霖以为是对方不小心打错电话了,便挂断了电话。谁知过了几分钟,对方又将电话打了过来,这次还没等李小霖接起来又挂断了。又过了二十多分钟,这个号码第三次打过来了,这次接通之后,对方是一个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他向李小霖打听公墓管理层的电话号码。见此,李小霖便和对方说道:领导不在,有什么事和我说,我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汇报。接着,外地男子就向李小霖打听这个公墓的销售价格,在得知单穴在7000-8000元的时候,这名外地男子诧异地说:这么便宜?
这让一头雾水的李小霖更为纳闷了。一般说来,买墓地的一般都是嫌价格贵,居然还有嫌便宜的。谁知,更大的阴谋在后面。对方男子在电话里稍微停顿了一会儿后继续说:我正在济南当地买房子,非常缺钱。你那儿的一个老爷子的骨灰盒被我刚刚“请”走了,你要不相信可以到XX方位去看一看。
此时,李小霖这才反应过来,原来墓穴被挖根本不是寻仇,而是被人盗去了,这真是太缺德了。就在李小霖气愤不已的时候,对方竟然在电话里吓唬李小霖:骨灰盒相当重要,你别把它不当回事,这个事要是宣扬出去,这个公墓就没法再干了。紧接着,外地男子狮子大张口,一开口就说要二十万。李小霖心想,这个金额太离谱了,领导肯定通不过,便和对方讨价还价起来。经过一番激烈地交谈,对方男子终于将金额暂时谈到十万,见此,李小霖急忙拿话稳住对方:领导现在在外地,我抓紧时间给领导汇报,争取落实好。之后,双方约定等公墓领导同意后,还是通过这个电话号码联系,说完对方男子便将电话挂断了。
就在李小霖还想打电话套一下对方情况的时候,对方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了。此后,李小霖急忙赶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警赶到现场,通过该男子留下的电话号码和口音等信息,警方很快立案。之后,警方发现,同期还有另外几起报案,均涉及公墓骨灰盒及骨灰被盗,其犯罪特征非常相似。根据这些线索,警方开展跨省追捕。12月16日上午,在唐山市丰南区一家造型店,唐山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将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千里奔波的盗墓贼竟然是“好狱友”
原来,今年46岁的辽宁抚顺人陈新和37岁的吉林四平人杨银相隔千里,两人文化程度都不高,也都曾有过盗窃和敲诈勒索的前科。陈新199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杨银199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05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在狱中服刑的过程中两人成了好狱友,关系处得很不错。出狱后,两人都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在打了一段时间的散工之后,开始不满足现状,萌生了罪恶的念头。
2015年10月的一天,苦闷的陈新给杨银打电话聊天,诉说苦闷,两人谈到现实生活时不禁感到同病相怜,既辛苦又很难挣到钱。没钱的日子非常难过,他们便想找点能快速来钱的买卖做。杨银说要想来钱快,可以去公墓偷骨灰盒,敲诈公墓管理人员,公墓方为了安全和名声,必然不敢声张,只能乖乖交钱,最为重要的是,去公墓挖坟神不知鬼不觉,非常安全。陈新听了这个主意后,不禁连连叫好。便从老家坐火车到唐山来找杨银一起挖坟。
这两个蟊贼又商量,兔子不吃窝边草,唐山附近的公墓最好不要挖,最好是找个远点的、经济条件还不错的地方去挖,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安全,另一方面能多要一点钱。
碰巧的是杨银正打算去山东省烟台市探亲,两人便约定一起去烟台,先干一票看看情况。于是,两人坐车通过济南中转到烟台某地,到达烟台的当晚,因杨银的亲戚不在家,他们便在一个旅馆住下了。晚上,杨银用互联网查找了一个附近的陵园。晚上7点多钟,陈新和杨云打了一辆出租车往那个陵园方向走。在和出租车司机交谈的过程中,两人了解到这个公墓位置不错、价格也很高。两人到了公墓附近下了车,偷偷钻进公墓里踩点。踩点时,两人发现这个公墓都是石头制的坟,没有工具不好撬墓盖。 砍柴要有刀,挖坟也要有工具才行。两人赶紧找工具武装自己,他们从附近的一个小区内偷了一辆摩托车,又从一个楼道内偷了一把铁锨。随后,两人乘着夜色,扛着铁锹、骑着摩托车来到公墓的东边,翻过一扇铁栅栏的小门后进入了公墓。在公墓的东南角,他们找了一座外表看上去比较好的墓开始下手了。金钱面前,这两人既忘记了法律,也忘记了伦理道德,一心只想着挖墓求财。两人轮流挖了近2个小时,终于将坟墓挖开,墓穴内的四块大理石被扒了出来,水泥板被撬开,他们将坟墓里一个木质骨灰盒中的骨灰取出,用随身携带的红色塑料兜包裹起来,将骨灰盒与骨灰一道带走了。墓碑上面雕刻的龙凤装饰全部被砸碎了。
由于两人对当地情况并不熟悉,且随身带着骨灰盒和骨灰并不好,他们便商议将骨灰盒和骨灰先藏起来再说。狡猾的蟊贼连夜在附近一个马路边的一棵树下挖了坑,先将骨灰盒藏在坑里,并用泥土和树叶将其盖好。随后,他们将装有骨灰的红色塑料袋藏到附近大坝的一块石头下,然后离开现场。第二天一早,他们就乘车离开烟台前往济南。到达济南后,他们的目的依然是挖墓。
为了找到公墓,他们将自己的智能手机派上用场,用手机导航系统很快找到了济南当地的一个很有名气的公墓。尽管对当地人生地不熟,但他们对挖墓的套路已熟。按照计划,他们白天踩点,晚上盗墓。半夜三更,他们携带了一把螺丝刀到了这个公墓内,选了一个看起来很不错的坟,就把这个坟挖开了,挖墓得手之后又将骨灰盒和骨灰分别带走了。陈新把骨灰盒藏匿在公墓不远的一个汽车站点,骨灰则藏匿在公墓不远的一个桥头用土埋了起来。之所以把骨灰盒和骨灰分开藏匿,目的是为了以后好向公墓要钱,一旦公墓管理方不相信,他们就可以先告诉对方骨灰盒的位置,这样就可以使公墓相信他们,公墓方付完费以后,他们再将骨灰的位置告诉对方。做完之后,他们又乘车回到了河北省唐山市。
当年11月中旬,两人又相约来到大城市天津挖墓,并将骨灰盒藏在路边的草堆里。
2处公墓管理方先后妥协
完成了三地盗窃骨灰行为之后,陈新和杨银认为唐山与山东、天津相距甚远、相对安全,于是又回到了河北省唐山市。
此后,2名犯罪嫌疑人多次给烟台市、济南市和天津市的公墓方打电话敲诈勒索,张口就是十几万或二十几万。办案人员告诉笔者,陈新和杨银之所以有公墓管理方的电话,是因为他们每次去公墓踩点的时候,先看公墓的广告牌,把上面的电话号码先记下来。
然而,诈骗之路并不顺利。山东省烟台的一个公墓管理人员接到敲诈电话后,以为对方是骗子,管理人员在电话里将陈新骂了一顿。骂完之后管理人员把电话挂掉了。无奈,陈新之后又打了大约2到3次电话,但烟台这个公墓方都没有当个事儿。大约当天10时许,管理人员又接到陈新的电话,还是说骨灰盒在他那里,管理人员就觉得不对劲,就安排人员到公墓内去巡查看看,后来到东南角的公墓处就发现一个墓地被人挖了,骨灰盒不见了,这才重视起来。
管理人员一边与其周旋一边报案,并立即组织公墓管理人员寻找失窃的骨灰盒与骨灰。烟台公墓方管理人员几经周折未能找到,直到天快黑了的时候,在公墓北边一个大坝下面找到了骨灰,骨灰放在一块醒目的大石头下面,用花格式的手提编织袋装的。找到失窃的骨灰后,烟台公墓方迅速通知了受害人家属重新进行了安葬。陈新和杨银在不知道骨灰已经找到的情况下,为了取信于公墓方从而获得钱财,将骨灰盒的藏匿地点告知了公墓方,公墓方按照被告人描述的地点很快找到了骨灰盒,至此被盗的骨灰和骨灰盒都已经找到。正是基于这个原因,烟台公墓方面对陈新和杨银的敲诈,并没有打款,两人的第一次盗墓、敲诈宣告彻底失败。
济南市的那家公墓方管理层在与陈新和杨银的周旋过程中,因为未能找到失窃的骨灰,在被告人告知骨灰和骨灰盒的藏匿地点后才找到失窃的物品。为了避免可能再次发生的盗墓案,公墓方汇给了两人5000元钱,用他们的话说,花钱买个平安。
而天津市公墓方管理层则在陈新和杨银的威逼下,同意支付4万元给被告人,并分两次汇款各2万元。在第二次汇款2万元时,被告人陈新和杨银已被抓获,故只到手2万元钱。
敲诈勒索被判刑
2016年初,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就本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新和杨银盗取公墓内安葬者的骨灰和骨灰盒,以此相要挟向公墓管理人员敲诈勒索钱财,公墓管理者出于公墓安葬者和公墓名声的考虑,在二人要挟下被迫给二人汇款以此获得骨灰和骨灰盒的去向。被告人陈新、杨银主观上有非法索要公墓管理者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采取要挟手段迫使公墓管理者交出钱财,并最终从两家公墓管理者处获得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
庭审过程中,面对龙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的指控,陈新和杨银二人如实交代了在龙口市、济南市和天津市三地盗墓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全面认可了公诉人员的意见。6月24日,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二人均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