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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权以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国家法律对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在某些情形下,土地承包权的取得取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调整权。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国家法律的模糊性控制和扩展着土地调整权。土地补偿金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只有由集体经济组织才可能进行公平的分配。这些纠纷隐藏着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管辖权和经济利益的竞争,因此,为妥当解决纠纷,应当尊重集体组织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