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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管局、市财政局目前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从总房价的0.5%至1.5%不等的经济补贴。据了解,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等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凡2008年9月4日至2008年10月31日所购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