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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法院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刘传银有期徒刑16 年,并处罚金200 万元.刘传银本是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原党委书记、乡长,任职10 年,利用职权侵吞各类公款达823 万余元,另有1082 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