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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将36个地区分为5档,分档分领域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本文通过对2014年—2016年各地区财政自给率的分析及统计检验,验证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分档确定支出责任的分档方式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
关键词:共同财政事权 财政自给率 均值向量检验 分档合理性
一、引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财政制度也发展形成了明显的中国特色,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较多,然而这部分共同财政事权的分担责任划分却存在着边界模糊的问题亟待解决。另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财力不协调、不均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确定分担方式的时候,必须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因此,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一重要的民生目标,兼顾公平与效率,2018年1月27日ADDINCNKISM.UserStyle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该方案将31个省市自治区、5个计划单列市分为5档,分档分领域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而分档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地方自有财力情况,用地方自有财力情况衡量分档的合理性是符合逻辑的。
二、模型简介
检验分组(分档)合理性的统计方法主要是均值向量检验,即通过计算多组(两组)样本均值间的统计距离,构建F或T统计量,检验各组样本均值是否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差异,以此确定分组的合理性。
(一)两总体均值的检验
两总体均值比较的问题,可分为两总体协方差阵相等、两总体协方差阵不相等两种情况。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和指标选取
为了研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档分担的合理性,本文选取了2014年—2016年的各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部分)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并计算了对应的财政自给率。即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关于统计口径的一点说明。2015年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要求所有政府收入均纳入预算,由此形成了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类预算;地方政府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部分时,除了包括地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这些自有财力外,还包括了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但是,由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验证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档分担的合理性,而分档的依据就是地方政府自有财力的情况,财政自给率较高的地区,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占比就较低,相反,财政自给率较低的地区,中央承担的支出比例就较高。因此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必须仅为地方自有财力,不包括转移支付部分。
本文数据来自2014—2016年国家统计年鉴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市统计年鉴。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选取财政自给率这一指标,对5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的均值向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以此验证分档的合理性以及分档情况动态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将36各地区划分为5个档次,分档分领域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具体分档情况如表1所示:
按照本方案的分档方式,将2014年—2016年各地区财政自给率分档统计,计算得到了各档地区3年财政自给率的平均值和标准误差平均值,如表2所示:
上表数据表明,从第一档到第五档,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均值逐档递增,第五档地区(北京、上海)的财政自给率最高,为0.8759,是第一档的2.47倍。各档财政自给率的标准误差平均值较小,均小于0.03,这表明各档内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差异较小,而各档间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对2014年—2016年、36个地区的108个样本分档后,分别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相邻两档间的独立样本T检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单因素方差分析得到的F统计量值为117.348,Sig.值为0,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五个档次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均值相等的原假设,即认为至少存在两个档次的财政自给率均值不相等。
同时,因为财政自给率的均值是逐档递增的,所以逐一比较相邻两档财政自给率的均值能准确衡量分档的合理性。其中前三组(一档与二档、二档与三档、三档与四档)的T值较大,对应的Sig.值均为0,认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之间,地区财政自给率存在显著差异,即前四档的分档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四档与五档的T值为1.885,Sig.值为0.069,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四档与五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相等的原假设。但如果放宽检验条件,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则认为四档与五檔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差异,也就是说,四档与五档之间分档的合理性判定取决于检验的显著性水平。
因此,从近三年数据的统计检验结果可以初步判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分档确定支出责任的分档方式,整体上具有统计合理性,但四档与五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均值是否有显著差异,还需要结合年度变化情况进一步判定。
为了进一步分析分档结果的合理性和动态调整的必要性,本文分别对2014年、2015年、2016年各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及统计检验,结果如表4、表5所示:
上表数据表明:纵向来看,各年的地区财政自给率都是逐档上升的,这与表2的结果一致;横向来看,同档的地区财政自给率,除2016年的五档外,整体上存在逐年下降的趋势。另外,2016年五档地区北京、上海的财政自给率逆势上升也进一步加大了与第四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的差异,两档的组间均值差从2015年的0.0712上升为2016年的0.0748。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
1. 2014年前四档的地区财政自给率均有显著差异,对应的Sig.值均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而四档与五档的Sig.值较大,为0.410,远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两档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差异较小。
2. 2015年二档、三档、四档地区之间财政自给率的差异均显著;一档与二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存在差异的显著性下降,其对应的Sig.值从2014年的0.026,上升到了0.067,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但小于0.1的显著性水平,即一档与二档的分档合理性判定受到了显著性水平的影响;四档与五档财政自给率差异的显著性较2014年有所提升,Sig.值从2014年的0.410下降为0.285,即判定四檔与五档财政自给率均值相等的统计概率从41%下降到了28.5%。3、2016年二档、三档、四档地区之间财政自给率的差异均显著,这与2014年和2015年的结果一致;而一档与二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存在差异的显著性较上年提升了,Sig.值从2015年的0.067下降为0.052;四档与五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的差异显著性进一步提升,Sig.值从2015年的0.285下降为0.149,即判定四档与五档财政自给率均值相等的统计概率从2014年的41%下降到2015年的28.5%,再到2016年的14.9%。另外,由于第五档的样本仅包括北京和上海,样本量较小,与四档的统计差异没有被有效识别和统计,这也导致了2014年、2015年、2016年四档与五档财政自给率均值检验的Sig.值较大。
因此,从各年统计检验结果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近两年,分档的合理性有所提高。2016年各对比组的Sig.值均小于2015年,同时四档与五档的Sig.值也逐年降低,这说明,各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均值相等的概率逐年降低,均值不相等的概率逐年提升,也就是说各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存在差异的显著性逐年提升,分档的合理性逐年提升。
四、结论
本文认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分档确定支出责任的分档方式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首先,近三年财政自给率的统计检验结果表明分档结果整体上具有合理性;其次,各年财政自给率统计检验结果的变动趋势表明,四档与五档均值存在差异的显著性水平不断提高,分档的合理性也不断提升;最后,由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选取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两者之间存在两年的间隔期,根据本文数据的检验结果及趋势变动情况,本文认为到2019年,依据本方案进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分档确定支出责任的分档方式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
另外,本文认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动态调整的必要性。一方面,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有财政情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另一方面,从财政事权入手破冰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必然需要财政体制与其他多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衔接,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总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过程中的一项重大进展,将提升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兜牢织密民生网,促进地区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
参考文献:
[1]刘尚希,石英华,武靖州.公共风险视角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研究[J].改革,2018(08).
[2]李烝.财政部:一揽子明确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央地权责划分[J].中国财政,2018(05).
[3]贾康,刘薇.构建现代治理基础——中国财税体制改革40周年[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7.
[4]肖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中国财政,2017(21).
[5]何晓群.多元统计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共同财政事权 财政自给率 均值向量检验 分档合理性
一、引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的财政制度也发展形成了明显的中国特色,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较多,然而这部分共同财政事权的分担责任划分却存在着边界模糊的问题亟待解决。另外,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财力不协调、不均衡的问题较为突出,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确定分担方式的时候,必须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因此,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之一重要的民生目标,兼顾公平与效率,2018年1月27日ADDINCNKISM.UserStyle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8〕6号),该方案将31个省市自治区、5个计划单列市分为5档,分档分领域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而分档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地方自有财力情况,用地方自有财力情况衡量分档的合理性是符合逻辑的。
二、模型简介
检验分组(分档)合理性的统计方法主要是均值向量检验,即通过计算多组(两组)样本均值间的统计距离,构建F或T统计量,检验各组样本均值是否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差异,以此确定分组的合理性。
(一)两总体均值的检验
两总体均值比较的问题,可分为两总体协方差阵相等、两总体协方差阵不相等两种情况。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和指标选取
为了研究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档分担的合理性,本文选取了2014年—2016年的各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部分)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据,并计算了对应的财政自给率。即财政自给率=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关于统计口径的一点说明。2015年颁布实施的新《预算法》要求所有政府收入均纳入预算,由此形成了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类预算;地方政府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的收入部分时,除了包括地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这些自有财力外,还包括了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但是,由于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验证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档分担的合理性,而分档的依据就是地方政府自有财力的情况,财政自给率较高的地区,中央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占比就较低,相反,财政自给率较低的地区,中央承担的支出比例就较高。因此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必须仅为地方自有财力,不包括转移支付部分。
本文数据来自2014—2016年国家统计年鉴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市统计年鉴。
(二)实证结果及分析
本文选取财政自给率这一指标,对5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的均值向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和独立样本T检验,以此验证分档的合理性以及分档情况动态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将36各地区划分为5个档次,分档分领域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具体分档情况如表1所示:
按照本方案的分档方式,将2014年—2016年各地区财政自给率分档统计,计算得到了各档地区3年财政自给率的平均值和标准误差平均值,如表2所示:
上表数据表明,从第一档到第五档,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均值逐档递增,第五档地区(北京、上海)的财政自给率最高,为0.8759,是第一档的2.47倍。各档财政自给率的标准误差平均值较小,均小于0.03,这表明各档内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差异较小,而各档间的差异是否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需要进一步的检验。
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对2014年—2016年、36个地区的108个样本分档后,分别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相邻两档间的独立样本T检验,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单因素方差分析得到的F统计量值为117.348,Sig.值为0,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五个档次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均值相等的原假设,即认为至少存在两个档次的财政自给率均值不相等。
同时,因为财政自给率的均值是逐档递增的,所以逐一比较相邻两档财政自给率的均值能准确衡量分档的合理性。其中前三组(一档与二档、二档与三档、三档与四档)的T值较大,对应的Sig.值均为0,认为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之间,地区财政自给率存在显著差异,即前四档的分档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四档与五档的T值为1.885,Sig.值为0.069,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接受四档与五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相等的原假设。但如果放宽检验条件,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则认为四档与五檔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具有统计上的显著差异,也就是说,四档与五档之间分档的合理性判定取决于检验的显著性水平。
因此,从近三年数据的统计检验结果可以初步判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分档确定支出责任的分档方式,整体上具有统计合理性,但四档与五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均值是否有显著差异,还需要结合年度变化情况进一步判定。
为了进一步分析分档结果的合理性和动态调整的必要性,本文分别对2014年、2015年、2016年各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及统计检验,结果如表4、表5所示:
上表数据表明:纵向来看,各年的地区财政自给率都是逐档上升的,这与表2的结果一致;横向来看,同档的地区财政自给率,除2016年的五档外,整体上存在逐年下降的趋势。另外,2016年五档地区北京、上海的财政自给率逆势上升也进一步加大了与第四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的差异,两档的组间均值差从2015年的0.0712上升为2016年的0.0748。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
1. 2014年前四档的地区财政自给率均有显著差异,对应的Sig.值均小于0.05的显著性水平;而四档与五档的Sig.值较大,为0.410,远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两档地区的财政自给率差异较小。
2. 2015年二档、三档、四档地区之间财政自给率的差异均显著;一档与二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存在差异的显著性下降,其对应的Sig.值从2014年的0.026,上升到了0.067,大于0.05的显著性水平,但小于0.1的显著性水平,即一档与二档的分档合理性判定受到了显著性水平的影响;四档与五档财政自给率差异的显著性较2014年有所提升,Sig.值从2014年的0.410下降为0.285,即判定四檔与五档财政自给率均值相等的统计概率从41%下降到了28.5%。3、2016年二档、三档、四档地区之间财政自给率的差异均显著,这与2014年和2015年的结果一致;而一档与二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存在差异的显著性较上年提升了,Sig.值从2015年的0.067下降为0.052;四档与五档地区财政自给率的差异显著性进一步提升,Sig.值从2015年的0.285下降为0.149,即判定四档与五档财政自给率均值相等的统计概率从2014年的41%下降到2015年的28.5%,再到2016年的14.9%。另外,由于第五档的样本仅包括北京和上海,样本量较小,与四档的统计差异没有被有效识别和统计,这也导致了2014年、2015年、2016年四档与五档财政自给率均值检验的Sig.值较大。
因此,从各年统计检验结果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近两年,分档的合理性有所提高。2016年各对比组的Sig.值均小于2015年,同时四档与五档的Sig.值也逐年降低,这说明,各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均值相等的概率逐年降低,均值不相等的概率逐年提升,也就是说各档地区财政自给率存在差异的显著性逐年提升,分档的合理性逐年提升。
四、结论
本文认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分档确定支出责任的分档方式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首先,近三年财政自给率的统计检验结果表明分档结果整体上具有合理性;其次,各年财政自给率统计检验结果的变动趋势表明,四档与五档均值存在差异的显著性水平不断提高,分档的合理性也不断提升;最后,由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选取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两者之间存在两年的间隔期,根据本文数据的检验结果及趋势变动情况,本文认为到2019年,依据本方案进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分档确定支出责任的分档方式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
另外,本文认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动态调整的必要性。一方面,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有财政情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另一方面,从财政事权入手破冰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必然需要财政体制与其他多领域管理体制的改革衔接,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总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过程中的一项重大进展,将提升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兜牢织密民生网,促进地区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
参考文献:
[1]刘尚希,石英华,武靖州.公共风险视角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研究[J].改革,2018(08).
[2]李烝.财政部:一揽子明确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央地权责划分[J].中国财政,2018(05).
[3]贾康,刘薇.构建现代治理基础——中国财税体制改革40周年[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7.
[4]肖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中国财政,2017(21).
[5]何晓群.多元统计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