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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新政出台,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此外,发行价定价基准日只能选取发行期首日。新政直指上市公司过度融资、频繁融资和定增套利,效果立竿见影,多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计划受到影响。甚至有上市公司直接放弃了重大资产重组。